法律分析:
(1)仲裁与诉讼是相互独立且排斥的争议解决途径,同时约定两者不符合法律规定,会致使仲裁协议失去效力。因为仲裁协议需清晰、唯一地指明争议解决方向,不能模棱两可。
(2)若一方申请仲裁,另一方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异议,仲裁机构可正常审理并裁决;若提出异议,仲裁机构一般会判定仲裁协议无效而不再处理。
(3)仲裁协议无效时,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来解决纠纷。
提醒:
签订争议解决条款时,要明确选择仲裁或诉讼其中一种方式,避免因约定不明导致纠纷解决受阻 。
(一)在拟定争议解决条款时,务必明确选择仲裁或者诉讼其中一种方式。如果选择仲裁,要写明具体的仲裁机构;选择诉讼则要明确有管辖权的法院。
(二)若已经签订了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协议,在一方申请仲裁时,另一方若不想通过仲裁解决,需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
(三)当仲裁协议被认定无效后,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注意不要超过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
仲裁和诉讼不能同时约定,它们是相互排斥的纠纷解决办法。
这种约定会让仲裁协议失效。仲裁协议得清楚表明是找仲裁机构还是去法院解决问题,不然解决途径不明确。
若一方申请仲裁,另一方没在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异议,仲裁可继续。
要是提了异议,仲裁机构一般会认定协议无效不再受理,此时当事人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
结论:
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一般不可行,该约定会使仲裁协议无效。
法律解析:
仲裁与诉讼是相互排斥的争议解决途径。法律要求仲裁协议需有明确、单一的争议解决指向,同时约定仲裁和诉讼,会让争议解决路径不明,无法确定适用仲裁还是诉讼程序,所以通常会导致仲裁协议无效。但存在特殊情况,若一方申请仲裁,另一方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异议,仲裁机构可继续审理并裁决;若提出异议,仲裁机构往往认定仲裁协议无效并不再受理。仲裁协议无效时,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如果大家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类似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约定的问题,不确定自身权益如何保障,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
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通常不被允许,因其破坏了仲裁与诉讼这两种争议解决方式的排他性。
为避免此类情况产生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
1. 在拟定相关协议时,双方应谨慎选择单一的争议解决方式。若倾向仲裁,需明确具体的仲裁机构;若选择诉讼,要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这样能确保争议发生时,解决路径清晰明确。
2. 若已出现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情况,一方申请仲裁时,另一方应及时关注并决定是否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若未及时提出,仲裁机构将继续审理并裁决。
3. 一旦仲裁协议被认定无效,当事人应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让争议得到妥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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