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青海法律咨询 > 海西法律咨询 > 海西判决执行法律咨询 > 提出执行异议可以停止执行吗

提出执行异议可以停止执行吗

付* 青海-海西 判决执行咨询 2025.03.07 10:41:51 339人阅读

提出执行异议可以停止执行吗

其他人都在看:
海西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海西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有提出书面异议的权利,法院会依规审查。这一规定赋予了相关人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确保执行过程的公平性。

(2)当异议理由成立时,法院会对错误的执行行为进行纠正,体现了法律对合法权益的保护;若理由不成立则驳回,保证执行程序不会被无端干扰。

(3)通常在审查执行异议期间,执行程序不停,旨在平衡各方利益,优先保障执行效率和申请执行人的权益。

(4)特殊情形下,案外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并提供有效担保且不损害申请执行人权益时,法院可裁定停止执行,这是对特殊情况的灵活处理。

提醒:
提出执行异议需谨慎,准备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理由;特殊情形下申请停止执行,要确保符合法定条件 。  

2025-03-07 14:06:15 回复
咨询我

(一)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若要提出执行异议,务必以书面形式进行,确保内容清晰准确地阐述异议理由 。
(二)在等待法院审查期间,不能误以为提出异议执行程序就会停止,要做好相应准备。
(三)案外人若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并希望停止执行,除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外,还需向法院充分说明不会损害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2025-03-07 13:25:20 回复
咨询我

   执行异议提出了,也不意味着执行就会停下。执行期间,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书面提异议,法院会按规定时间审查。
  理由站得住脚,就撤销或改正执行行为;站不住脚就驳回。

   通常,审查执行异议时,执行程序不停,这是为保证执行效率和申请执行人权益。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

   像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有权利主张,还提供有效担保并请求停执行,法院觉得不损害申请执行人权益,就能裁定停。是否停执行,法院会依具体情况依法判断。

2025-03-07 12:17:51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提出执行异议并不必然停止执行,是否停止执行由法院依具体情况审查判断。
法律解析:
在执行过程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后,法院会按规定期限审查。若理由成立就撤销或改正执行行为,不成立则驳回。通常,执行异议审查期间执行程序不停,这是为维护执行效率和申请执行人权益。不过有特殊情况,像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提供有效担保且请求停止对该标的执行,同时法院认定不损害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就能裁定停止执行。执行异议提出后的执行状态要依据实际案件,按照法律规定由法院审查决定。如果大家在执行异议相关问题上有困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3-07 11:59:55 回复
咨询我

提出执行异议并不当然停止执行。执行程序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书面提出异议,法院会按规定期限审查。

1.
法院审查后,若异议理由成立,会裁定撤销或改正执行行为;若理由不成立,则裁定驳回。通常在执行异议审查期间,执行程序不停止,这旨在维护执行效率,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避免因异议拖延执行进程,确保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能及时实现。

2.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并请求停止对该标的执行,且法院认定此行为不会损害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时,可裁定停止执行。

总之,执行异议提出后是否停止执行,需法院依据具体案件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判断,平衡各方利益,以实现司法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  

2025-03-07 11:26:50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一、执行异议能否停止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当事人不服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的裁定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原裁定,不予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复议申请。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二、提出执行异议的条件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第二,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第三,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提出异议,一般应由案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由书记员记录在案,但要说明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权利的理由,并提供必需的证据。三、执行异议处理结果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执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认真审查后,一般将作出这样三种处理:第一,予以驳回执行异议没有理由、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驳回,继续执行。案外人虽然提出了执行异议,但却没有提供必要的理由和证据,执行人员在进行必要的调查以后也没有收集到能证明执行异议成立的证据,即应认为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驳回的形式一般视情况而定。以口头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执行人员可以用口头形式予以驳回;以书面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即应发出书面通知予以驳回。第二,中止执行执行异议确有理由、符合条件的,执行人员应报请院长批准后中止执行。但中止执行仅限于案外人提出异议部分的财产范围,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则不应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程序的,由合议庭审查或者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果认为人民制作的法律文书确有错误,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如果执行根据是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可以通知有关制作单位审查处理。第三,进行再审对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人民应另行组成合议庭,案外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若审理后认为案外人提出异议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应重新恢复执行,用书面通知驳回案外人的异议;反之,则变更裁判。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一、执行异议能否停止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当事人不服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的裁定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原裁定,不予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复议申请。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二、提出执行异议的条件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第二,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第三,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提出异议,一般应由案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由书记员记录在案,但要说明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权利的理由,并提供必需的证据。三、执行异议处理结果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执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认真审查后,一般将作出这样三种处理:第一,予以驳回执行异议没有理由、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驳回,继续执行。案外人虽然提出了执行异议,但却没有提供必要的理由和证据,执行人员在进行必要的调查以后也没有收集到能证明执行异议成立的证据,即应认为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驳回的形式一般视情况而定。以口头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执行人员可以用口头形式予以驳回;以书面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即应发出书面通知予以驳回。第二,中止执行执行异议确有理由、符合条件的,执行人员应报请院长批准后中止执行。但中止执行仅限于案外人提出异议部分的财产范围,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则不应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程序的,由合议庭审查或者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果认为人民制作的法律文书确有错误,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如果执行根据是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可以通知有关制作单位审查处理。第三,进行再审对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人民应另行组成合议庭,案外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若审理后认为案外人提出异议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应重新恢复执行,用书面通知驳回案外人的异议;反之,则变更裁判。

对于执行异议能不能停止执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一、执行异议能否停止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当事人不服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的裁定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原裁定,不予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复议申请。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二、提出执行异议的条件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第二,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第三,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提出异议,一般应由案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由书记员记录在案,但要说明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权利的理由,并提供必需的证据。三、执行异议处理结果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执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认真审查后,一般将作出这样三种处理:第一,予以驳回执行异议没有理由、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驳回,继续执行。案外人虽然提出了执行异议,但却没有提供必要的理由和证据,执行人员在进行必要的调查以后也没有收集到能证明执行异议成立的证据,即应认为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驳回的形式一般视情况而定。以口头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执行人员可以用口头形式予以驳回;以书面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即应发出书面通知予以驳回。第二,中止执行执行异议确有理由、符合条件的,执行人员应报请院长批准后中止执行。但中止执行仅限于案外人提出异议部分的财产范围,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则不应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程序的,由合议庭审查或者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果认为人民制作的法律文书确有错误,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如果执行根据是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可以通知有关制作单位审查处理。第三,进行再审对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人民应另行组成合议庭,案外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若审理后认为案外人提出异议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应重新恢复执行,用书面通知驳回案外人的异议;反之,则变更裁判。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是否停止执行

    专业解答不停止。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024.08.20 2342阅读
  • 申请执行异议期间是否停止执行

    专业解答当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有充分理由的异议时,可申请法院中止执行,被执行人及利害关系人均有权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如书写困难,可口头表达并由书记员记录。异议需明确阐述理由并提供证据材料,法院会依法裁定。

    2024.07.20 2000阅读
  • 申请执行异议期间是否停止执行

    专业解答当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有充分理由的异议时,可申请法院中止执行,被执行人及利害关系人均有权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如书写困难,可口头表达并由书记员记录。异议需明确阐述理由并提供证据材料,法院会依法裁定。

    2024.06.27 1700阅读
  • 执行异议不停止执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专业解答法律规定中,被申请人的执行异议并不能自动中止执行程序。若对不当判决或建议的反驳有疑问,当事人可在接到裁定后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执行程序不受影响,不会暂停。

    2024.06.09 2255阅读
  • 执行异议之诉中止执行提供担保有什么后果

    专业解答执行异议诉讼中,一般不得中止执行措施。审查申诉裁判或仲裁、复议过程中亦不停止执行。除非被执行人提供充足证据及法律效力担保,法院或仲裁机构方可暂停执行相关处分决定,以引发法律后果。此举确保执行程序公正与效率,维护当事人权益。

    2024.06.06 1877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