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延庆区法律咨询 > 延庆区诉讼管辖法律咨询 > 特殊地域的管辖规定有哪些

特殊地域的管辖规定有哪些

李* 北京-延庆区 诉讼管辖咨询 2025.03.06 13:18:29 344人阅读

特殊地域的管辖规定有哪些

其他人都在看:
延庆区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延庆区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结论:
特殊地域管辖以诉讼标的、法律事实所在地等为标准确定管辖,不同类型纠纷有不同管辖法院规定。
法律解析:
特殊地域管辖旨在更合理地确定案件应由哪个法院管辖。比如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管辖权,合同履行地依据合同具体情况判定,这能保障合同相关事务在合适地点解决。侵权行为纠纷中,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都可管辖,侵权行为地范围明确,使得侵权案件能在行为发生或结果产生地处理。保险合同纠纷,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特殊情况如运输工具或货物等另有规定。运输合同纠纷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像票据纠纷、公司设立等也有对应特殊规定。这些规定让各类纠纷在法律框架内找到合适的管辖法院。若你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相关纠纷,不确定该向哪个法院起诉,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  

2025-03-06 20:18:28 回复
咨询我

特殊地域管辖以诉讼标的、法律事实所在地来确定管辖,旨在更合理地分配司法资源,便利当事人诉讼与法院审理案件。其意义重大,能提升司法效率、保障当事人权益。

以下是相关建议:
1. 当事人在遇到纠纷时,务必先准确判断案件性质,根据不同纠纷类型明确对应的特殊地域管辖法院,避免因管辖问题耽误诉讼进程。
例如合同纠纷要先确定合同履行地。

2. 立法层面,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不断完善特殊地域管辖规定,确保法律能适应新的纠纷形式和复杂情况。
如针对新兴行业的合同纠纷制定更细化规则。

3.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严格依据特殊地域管辖规定受理案件,对于管辖权异议及时审查并作出公正裁定。
保障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高效性。  

2025-03-06 18:55:23 回复
咨询我

  特殊地域管辖,就是按照诉讼标的、法律事实所在地方来定管辖。

  合同纠纷起诉,被告住的地儿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能管,合同履行地得看合同情况定。

  侵权诉讼,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侵权行为地含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

  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运输工具等情况有特别规定。

  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

  票据、公司设立等纠纷,同样有特殊地域管辖规定 。

2025-03-06 17:01:09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特殊地域管辖突破了一般以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的规则,从诉讼标的、法律事实等角度合理分配司法资源。以合同纠纷为例,除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法院也有管辖权,能让与合同联系紧密的地方处理纠纷。
(2)侵权诉讼中,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均可行使管辖权,考虑到侵权行为实施地与结果发生地往往与侵权行为密切相关,便于查明事实和维护权益。
(3)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定,针对不同保险标的物情况,合理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确保纠纷能在合适地方解决。
(4)运输合同纠纷诉讼,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充分考虑运输行为的特殊性。
(5)票据纠纷、公司设立等引发的诉讼也有相应特殊地域管辖规定,适应不同案件特点。

提醒:
涉及相关纠纷时,要准确判断案件性质,依据特殊地域管辖规定选择合适法院起诉,确保诉讼顺利进行 。  

2025-03-06 15:15:31 回复
咨询我

(一)对于合同纠纷,要先明确被告住所地,同时根据合同类型和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以便选择合适法院起诉。
(二)侵权纠纷中,要留意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结合被告住所地来确定管辖法院。
(三)保险合同纠纷,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记住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法院有管辖权。
(四)运输合同纠纷,关注运输始发地、目的地以及被告住所地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2025-03-06 14:24:54 回复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特殊地域管辖有两种情况: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管辖。对此,《行诉法解释》第8条第1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所谓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是指公民被羁押、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的所在地。行政诉讼法做这种规定的主要目的是方便公民,防止规避法律。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1)凡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无论其名称、措施、程序和实施状态如何,一律适用该特殊管辖。(2)行政拘留是否属于这里所说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学理上存在争议。从保护公民诉权的角度来看,对公民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应当适用特殊地域管辖。(3)针对同一个案件,同一个或者不同的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限制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的,原告可以选择管辖,受诉人民可以一并管辖。如果原告要求一并管辖,则受诉应当一并管辖。对此,《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提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提讼,受诉人民可一并管辖。2.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管辖。所谓不动产,是指形体上不可移动或者移动就会损失其经济价值的财产,如土地、建筑物、滩涂、山林、草原等。不动产所在地管辖是诉讼管辖制度中的一般规则,主要是为了就近调查,便于执行。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1)“不动产”的范围。行政诉讼法所称的“不动产”,应当是指“不动产权”,而不是“不动产物”也就是说,属于不可移动或者移动即损失其价值的物权。具体包括: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案件,建筑物的拆除、改建案件,不动产污染案件,自然权属征收案件,自然资源采伐许可案件等。(2)必须是“不动产案件”,即“不动产”必须是案件的客体或者当事人争议的标的,或者“不动产”是产生行政诉讼的原因,当事人就是为了解决不动产权属问题。如果不动产仅仅是证据或者关联情况,则不属于不动产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解释》(2001年2月21日),当事人因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确定管辖。产权界定行为直接针对不动产作出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产权界定行为针对包含不动产在内的整体产权作出的,由最初作出产权界定的所在地人民管辖。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产权界定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地域管辖就是确定不同区域管辖权限与分工的方法,在理论上把它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共同管辖。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法律针对特别案件所列举规定的特别地域管辖。该管辖优先适用于所针对的行政案件。特别管辖总是相对于一般管辖而言的。一般地域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的区别在于:1、在内容方面,一般地域管辖所针对的行政案件都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性质案件,即没有人身强制措施、不动产等原因。它属于这些特别列举以外的所有行政案件,或称一般内容的行政案件。2、在法律适用方面,一般地域管辖要让位于特殊地域管辖。就是说,如果一个案件兼具两种性质,就应当优先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例如,一个案件,既是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同时又经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在管辖上应适用因不动产而的特殊管辖,而不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规定。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特殊地域管辖有两种情况: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管辖。对此,《行诉法解释》第8条第1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所谓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是指公民被羁押、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的所在地。行政诉讼法做这种规定的主要目的是方便公民,防止规避法律。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1)凡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无论其名称、措施、程序和实施状态如何,一律适用该特殊管辖。(2)行政拘留是否属于这里所说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学理上存在争议。从保护公民诉权的角度来看,对公民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应当适用特殊地域管辖。(3)针对同一个案件,同一个或者不同的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限制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的,原告可以选择管辖,受诉人民可以一并管辖。如果原告要求一并管辖,则受诉应当一并管辖。对此,《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提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提讼,受诉人民可一并管辖。2.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管辖。所谓不动产,是指形体上不可移动或者移动就会损失其经济价值的财产,如土地、建筑物、滩涂、山林、草原等。不动产所在地管辖是诉讼管辖制度中的一般规则,主要是为了就近调查,便于执行。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1)“不动产”的范围。行政诉讼法所称的“不动产”,应当是指“不动产权”,而不是“不动产物”也就是说,属于不可移动或者移动即损失其价值的物权。具体包括: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案件,建筑物的拆除、改建案件,不动产污染案件,自然权属征收案件,自然资源采伐许可案件等。(2)必须是“不动产案件”,即“不动产”必须是案件的客体或者当事人争议的标的,或者“不动产”是产生行政诉讼的原因,当事人就是为了解决不动产权属问题。如果不动产仅仅是证据或者关联情况,则不属于不动产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解释》(2001年2月21日),当事人因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确定管辖。产权界定行为直接针对不动产作出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产权界定行为针对包含不动产在内的整体产权作出的,由最初作出产权界定的所在地人民管辖。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产权界定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地域管辖就是确定不同区域管辖权限与分工的方法,在理论上把它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共同管辖。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法律针对特别案件所列举规定的特别地域管辖。该管辖优先适用于所针对的行政案件。特别管辖总是相对于一般管辖而言的。一般地域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的区别在于:1、在内容方面,一般地域管辖所针对的行政案件都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性质案件,即没有人身强制措施、不动产等原因。它属于这些特别列举以外的所有行政案件,或称一般内容的行政案件。2、在法律适用方面,一般地域管辖要让位于特殊地域管辖。就是说,如果一个案件兼具两种性质,就应当优先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例如,一个案件,既是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同时又经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在管辖上应适用因不动产而的特殊管辖,而不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规定。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特殊地域管辖包括哪些

    专业解答特殊地域管辖指根据法律规定,将特定案件管辖权赋予被告住所地、诉争标的物所在地或相关法律事实发生地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至三十二条详细规定了特殊地域管辖的具体内容。

    2024.06.28 1935阅读
  • 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是哪些

    专业解答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是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2024.02.23 1542阅读
  • 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怎样

    专业解答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怎样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2024.03.03 1201阅读
  • 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如何

    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如何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2024.03.02 1997阅读
  • 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

    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2024.03.02 1943阅读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