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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有哪些内容

陈** 北京-房山区 受理范围咨询 2025.03.06 07:38:41 411人阅读

不属于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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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上述六种情况通常不属于民事诉讼受理范围。
法律解析:
首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争议,比如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不服引发的,走行政诉讼途径,这是因为行政诉讼专门处理此类问题,能更专业、有效地解决纠纷。其次,有书面仲裁协议且约定不得向法院起诉的案件,要按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这是尊重当事人的仲裁意愿和契约精神。依法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像劳动争议先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是因为相关机关在处理特定争议上更具专业性和针对性。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能保证案件得到妥善审理。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期限内起诉法院不受理,是基于特殊情形对特定主体权益的保护。已生效裁判文书的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又起诉法院不再受理,维护了司法裁判的既判力和稳定性。如果对自己的案件是否属于民事诉讼受理范围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025-03-06 12:30: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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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几种情况通常不在民事诉讼受理范围内。首先,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争议,像公民、法人等对行政行为不服引发的纠纷,应通过行政诉讼解决,因为行政诉讼专门处理此类与行政机关相关的争议。

解决措施及建议:当事人需准确判断纠纷性质,若涉及行政行为争议,及时提起行政诉讼 。

其次,有书面仲裁协议且约定不得起诉的案件,当事人应按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这是基于当事人事先的约定,尊重仲裁的自主性。
解决措施及建议:签订仲裁协议时仔细考量,发生纠纷依约仲裁。

再者,依法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如劳动争议先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不同机关有不同职责,遵循相应程序处理更专业高效。
解决措施及建议:了解各类纠纷处理程序,按规定走流程。

另外,不属于法院管辖的案件,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以保障案件正确处理。
解决措施及建议:起诉前确定管辖法院,避免错误起诉。

还有,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期限内起诉法院不受理,这是基于特殊情况的法律限制。
解决措施及建议:了解法律限制期限,避免在限制期内起诉。

最后,已生效裁判文书的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法院不再受理,维护裁判既判力。
解决措施及建议:若想再次起诉,准备好新情况新理由。  

2025-03-06 11:38: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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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纠纷属于行政诉讼范畴,像对行政机关行为不服起的争执,得走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不管。
  
   签了书面仲裁协议的案子,就得按协议找仲裁机构,不能向法院起诉。

   特定争议归其他机关处理,例如劳动纠纷通常先进行劳动仲裁。

   不在该法院管辖内的案子,法院不受理,得找有管辖权的法院。

   法律规定特定时期不能起诉的,期限内起诉法院不理,像女方特殊孕期男方部分起诉受限。

   已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案子,没新情况等法定情形,再起诉法院不再受理 。

2025-03-06 11:06: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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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争议不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这是基于不同诉讼类型的职责划分。行政行为引发的争议由行政诉讼处理,能确保行政行为在法律框架内接受审查。

(2)书面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管辖权的效力。当事人选择仲裁,意味着将争议解决的权力赋予仲裁机构,这是对自身权利处分的体现。

(3)特定机关处理特定争议,像劳动争议先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可发挥专业机关优势,高效解决纠纷。

(4)管辖权是诉讼的重要前提,向无管辖权法院起诉无法启动有效程序,只有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才能保障诉讼正常进行。

(5)对特殊期限内起诉的限制,是为了维护特殊时期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6)生效裁判及调解书具有既判力,再次起诉一般不被受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

提醒:
在提起民事诉讼前,务必确认案件不属于上述情况,避免因不符合受理条件导致诉讼受阻。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5-03-06 09:12: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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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遇到行政行为引发的争议,别错选民事诉讼,要清楚这是行政诉讼的范畴,按行政诉讼流程解决。

(二)签了书面仲裁协议,就按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别再向法院起诉,否则法院不受理。

(三)像劳动争议这种有特定处理程序的,先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别直接民事诉讼。

(四)起诉前要确认法院有管辖权,要是发现不对,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五)对于有起诉期限限制的情况,要遵守期限规定,别在限制期内起诉。

(六)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别再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2025-03-06 08:25: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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