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仲裁一裁终局,裁决作出后,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起诉,仲裁委与法院通常不受理。这旨在确保仲裁的高效性与权威性,避免纠纷久拖不决。
(2)存在特定可撤销情形时,当事人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撤销裁决。这些情形多涉及仲裁基础或程序的重大瑕疵,严重影响裁决公正性。
(3)新证据出现一般不构成可撤销情形,不能直接重新仲裁。这是因为仲裁程序已结束,不能随意因新证据打破原有裁决的稳定性。
提醒:
若对仲裁裁决有异议,先判断是否符合法定可撤销情形,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谨慎采取行动。
(一)了解仲裁一裁终局原则的限制:认识到仲裁裁决作出后通常就结束了,不能随意因新证据而重新仲裁,这是仲裁效率性的体现。
(二)关注可撤销裁决的情形:仔细查看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如无仲裁协议、仲裁事项超范围等法定可撤销情形,若符合可按规定申请撤销。
(三)把握申请撤销的时间和途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撤销后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再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作出后一般不能因新证据直接申请重新仲裁 。这一制度旨在确保仲裁的高效性与终局性,维护仲裁裁决的权威性。
若想重新仲裁,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仔细审视裁决是否存在《仲裁法》规定的可撤销情形,如无仲裁协议、仲裁事项超范围、程序违法、证据伪造等。若存在这些情形,当事人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待裁决被撤销后,双方重新达成仲裁协议,进而申请仲裁。
此外,若新证据对案件影响重大,虽不属于法定可撤销情形,但可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看能否基于新证据重新达成一致,选择再次仲裁解决纠纷 。
结论:
一般情况下,仲裁裁决作出后,单纯出现新证据不能直接申请重新仲裁 。
法律解析: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仲裁委或法院都不会受理。不过,要是有证据表明裁决存在《仲裁法》规定的可撤销情形,像没有仲裁协议、仲裁事项超范围、仲裁庭组成或程序违法、裁决依据伪造证据、对方隐瞒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等,当事人能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撤销后可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而单纯新证据出现,不在法定可撤销情形之列,所以不能直接申请重新仲裁。如果大家在仲裁相关事务上遇到难题,对仲裁规则、程序等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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