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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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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同居婚后财产怎么分割出来

曾** 宁夏-中卫市 同居咨询 2025.03.02 07:44:09 361人阅读

同居婚后财产怎么分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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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婚后财产若无特别约定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先协议,协议不成可诉讼,法院依特定原则判决,未同居情况分割有考量因素。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若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夫妻双方可自行协商并签订协议,此协议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若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像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的一方,可能少分或不分财产。对于未同居的情况,共同财产认定不受影响,但分割时法院会综合财产来源、出资情况等判断。比如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可能归个人,双方共同出资的财产通常按共同财产合理分割。如果大家在夫妻财产分割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3-02 13:27: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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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财产在无特别约定时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面,存在不同情形。
1. 夫妻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对财产进行协议分割,所达成的协议具备法律约束力,双方应依约履行。这是较为理想的方式,能最大程度尊重双方意愿。
解决措施与建议:双方在协商时保持理性客观,充分沟通,明确各项财产的归属。

2. 若协议无法达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像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的一方,分割财产时可能少分或不分。
解决措施与建议:无过错方要注意收集对方过错行为的证据,以保障自身权益。

3. 关于未同居情况,不影响共同财产认定,但分割时法院会考虑财产来源、出资情况等。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可能认定为个人财产;婚后双方共同出资的财产,即便未同居,一般按共同财产合理分割。
解决措施与建议:涉及财产出资等情况要保留好相关凭证,便于在分割时有据可依。  

2025-03-02 11:53: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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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后财产在没特殊约定时,大多算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能商量着分割财产,一旦达成一致,这个约定就有法律效力。

  要是商量不成,可去法院起诉。法院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像有重婚等过错行为的,分财产时可能少分或不分。

  没同居不影响共同财产认定。分割时,法院会看财产来源等。个人财产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可能算个人财产;共同出资的,一般按共同财产处理 。

2025-03-02 10:40: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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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后财产在无特别约定时归属夫妻共同所有,这是基于婚姻关系的法定财产制度。夫妻双方拥有平等处理权,共同管理和支配这些财产。
(2)协议分割优先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和公序良俗,双方达成一致并签字,就会受到法律保护,双方应按约履行。
(3)诉讼分割是在协议不成时的解决途径。法院基于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判决,保障了弱势群体和无过错方的权益,体现法律公平正义。
(4)未同居不影响共同财产认定,财产性质取决于取得时间和出资等。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倾向于个人财产;共同出资购买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这尊重财产来源和当事人贡献。

提醒:
处理婚后财产分割,要重视协议内容的合法性。若面临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5-03-02 10:11: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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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双方可以先尝试自行协商分割婚后财产,把达成的协议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这样能避免后续不必要的纠纷。

(二)要是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来公平判决。

(三)在诉讼过程中,着重向法院说明自身情况,比如自己是无过错方、承担了较多抚养子女责任等,争取在财产分割上获得有利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2025-03-02 09:35:14 回复

对于未婚同居财产分割应该如何分割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意见】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便成了一条司法惯例。(一)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二)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综上所述,对于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应充分考虑双方的男女关系、经济关系、对共同生活的贡献、同居的“程度”和“时间”,以及公序良俗等因素,其间所得财产不能简单地认定到底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还是个人所有。【法律依据】《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 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对于未婚同居财产怎么分割?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意见】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便成了一条司法惯例。(一)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二)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综上所述,对于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应充分考虑双方的男女关系、经济关系、对共同生活的贡献、同居的“程度”和“时间”,以及公序良俗等因素,其间所得财产不能简单地认定到底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还是个人所有。【法律依据】《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 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需要考虑各种因素: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取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同时应适当考虑照顾妇女、儿童利益的原则。解除非法同居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同居财产分割是指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可按共同债务处理。同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指双方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以及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等需要所负的债务。在同居期间,借款人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产经营的,不管是以双方名义还是以一方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均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之债。男女一方在同居前所负的债务,同居后与共同生活无关所负的债务可确认为个人债务。基于同居关系期间而产生的共同债务,双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即使一方死亡,另一方也应对全部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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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7 157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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