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冷静期满后,双方务必重视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这件事,提前规划好时间,确保能在规定的三十日内到场。
(二)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避免因材料不齐影响办理进度。
(三)提醒另一方按时到场,若有特殊情况可能无法按时前往,应提前沟通并尽量协调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离婚冷静期满后,不能让人代领离婚证。按规定,期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得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拿证。
离婚关乎身份解除,人身属性强。登记机关要核实双方离婚意愿和材料。
双方亲自到场,才能保证是真自愿且清楚后果。若有一方没在三十日内到场,就当撤回申请。总之,得本人去领离婚证。
结论:
离婚冷静期满后,不能委托他人代领离婚证,需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
法律解析:
离婚关乎身份关系解除,人身属性极强。按照规定,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要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需要核实双方离婚意愿以及相关材料,只有双方亲自到场,才能保证是真实自愿且清楚离婚法律后果。若有一方未在这三十日内亲自到场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由此可见,亲自领取离婚证是法定要求,无法委托他人。如果在离婚过程中,对于离婚证领取等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合法的解答与指导 。
离婚冷静期满后确实不可委托他人代领离婚证。这一规定具有重要意义。
1. 离婚涉及身份关系解除,有强烈人身属性,只有双方亲自到场,才能体现真实自愿离婚的意愿,确保清楚知晓离婚法律后果。
2. 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双方离婚意愿及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双方亲自到场便于有效开展此项工作,保证离婚登记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3. 规定明确若任何一方未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亲自到场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强调了亲自到场的必要性。
建议想要离婚的夫妻提前做好时间规划,确保在规定的三十日内双方都能安排好时间,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避免因一方无法到场而导致离婚登记申请被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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