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赠与协议在一些情况下会无效,主要有下面几种情形:
1. 协议是一方受欺诈、胁迫签的,不是其真实想法。举个例子,一方用威胁手段逼另一方签赠与协议,这种情况下协议就无效。
2. 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像违反公序良俗之类的。
3. 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比如为了逃避债务,夫妻双方恶意签赠与协议,这种行为不行。
4. 婚后约定把一方个人财产赠与另一方,但是没办理公证等法定手续,到离婚的时候,可能就会被认定协议还没生效。
5. 没有明确约定赠与财产的性质,使得赠与行为的性质有争议,这也可能影响协议的效力。
所以,夫妻在签财产赠与协议时,一定要保证协议是真实的、合法的,符合公序良俗,而且把相关事情约定清楚,这样就能避免协议无效的风险。
夫妻财产赠与协议在一些情况下会被认定无效,具体有这些:
1. 签订协议时一方受欺诈或胁迫,不是真心想签的。就好比一方用威胁手段强迫另一方签赠与协议,这肯定不行。
2. 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像违背公序良俗这种情况。
3. 双方恶意勾结,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例如为了逃避债务而故意签赠与协议。
4. 婚后约定把一方个人财产赠给另一方,但没按规定办理公证等手续,离婚时可能就认定协议没生效。
5. 没有明确约定赠与财产的性质,导致赠与行为性质有争议,那协议效力也就受影响了。
所以,夫妻签财产赠与协议时,得保证协议真实、合法,符合公序良俗,把相关事情都约定清楚,防止出现协议无效的问题。
夫妻财产赠与协议在某些情形下会被认定为无效,具体如下:
1. 非真实意思表示:若协议一方是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那就并非其真实意愿。例如,一方以揭露另一方隐私等威胁手段,逼迫对方签订赠与协议,这种情况下协议无效。
2. 违反法律法规: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比如,约定将非法所得财产进行赠与,显然是不被允许的。
3. 恶意串通:当协议双方恶意勾结,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时,协议无效。比如,为逃避债务,夫妻双方恶意签订赠与协议,将财产转移给一方,损害债权人利益。
4. 未办法定手续:婚后约定将一方个人财产赠与另一方,若未办理公证等法定手续,在离婚时可能被认定未生效。
5. 财产性质不明:若未明确约定赠与财产的性质,导致赠与行为性质存在争议,也会影响协议效力。
因此,签订夫妻财产赠与协议时,双方务必确保协议真实、合法、符合公序良俗,且约定明确。
夫妻财产赠与协议在一些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无效,主要有下面几种情形:
1. 要是协议有一方是受欺诈或者胁迫才签订的,那就不是他真实的想法。打个比方,一方被另一方用威胁手段逼着签了赠与协议,这种情况协议就无效。
2. 协议内容要是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像违反公序良俗之类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3. 要是协议双方恶意勾结,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比如为了逃避债务而恶意签赠与协议,那这个协议就不行。
4. 婚后约定把一方个人财产赠给另一方,但是没有办理公证等法定手续,到离婚的时候,可能就会被认定协议还没生效。
5. 没有把赠与财产的性质明确约定好,导致赠与行为的性质有争议,这也可能让协议的效力受影响。
总之,夫妻签财产赠与协议的时候,得保证协议是真实的、合法的,符合公序良俗,而且把相关事情都约定清楚,这样才能避免协议无效的风险。
专业解答房产赠与协议应包括:赠与人及受赠人身份信息、房产地理位置、面积及附属设施描述、履行时间、地点及方式、争议解决方式。合同一般应含:主体信息、标的物、数量、质量标准、价格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可参照合同示范文本制定。
专业解答房产赠与协议应包括:赠与人及受赠人身份信息、房产地理位置、面积及附属设施描述、履行时间、地点及方式、争议解决方式。合同一般应含:主体信息、标的物、数量、质量标准、价格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可参照合同示范文本制定。
专业解答首部包括标题、当事人基本情况。正文=合同的主要条款.赠与目的,争议的解决方式,尾部包括:当事人签字盖章;当事人双方的地址、电话、电挂、传真、邮政编码。
律师解析 (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着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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