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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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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离婚后村庄拆迁怎么办

肖** 湖北-孝感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2.23 16:05:34 489人阅读

二婚离婚后村庄拆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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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夫妻拆迁权益分配需依不同情况而定。房屋拆迁时,若为一方婚前个人房屋,拆迁权益通常归个人;若是婚后共同房产,拆迁补偿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对于安置补偿权益,按人头计算安置面积或补偿款的,双方都有份额,离婚时合理划分。

涉及宅基地权益,若另一方符合申请条件且有权益份额,拆迁时应合理对待。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 双方应首先尝试友好协商,就拆迁权益分配达成一致。通过沟通,明晰各自需求与想法,争取和平解决 。

2. 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准备好房屋产权证明、安置补偿协议等相关证据,以便法院依据实际情况,遵循公平合理原则进行判决。  

2025-02-23 23:48: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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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房屋拆迁性质与归属决定权益分配。一方婚前个人房屋,拆迁权益通常归个人;婚后共同财产的房屋,拆迁补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比如在财产界定清晰的情况下,各自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2)安置补偿权益按人头计算时,二婚夫妻双方都有份额,离婚时合理划分。这体现公平原则,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3)农村宅基地权益方面,符合申请条件的二婚另一方有权益份额,拆迁时应合理对待,遵循宅基地使用规定。

(4)拆迁权益分配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诉讼,法院依公平原则结合证据判决。

提醒:
拆迁权益分配复杂,涉及不同情况,建议在面临相关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人士,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025-02-23 22:02: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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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房屋拆迁,先确定房屋性质和归属。若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拆迁权益归个人;若是婚后共同财产,拆迁补偿就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二)涉及安置补偿权益,按人头计算安置面积或补偿款的,二婚夫妻双方都有份额,离婚时合理划分。

(三)针对宅基地权益,若二婚另一方符合申请条件且有权益份额,拆迁时应合理对待。

(四)先双方协商拆迁权益分配,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实际情况和公平原则结合证据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2025-02-23 20:22: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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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权益分配得看具体情形。要是房屋拆迁,得先弄清楚房屋性质和归属。一方婚前个人房产,拆迁权益多归其所有;婚后共同房产,拆迁补偿就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

    安置补偿权益方面,按人头算安置面积或补偿款的,二婚夫妻都有份,离婚时要合理划分。

    涉及宅基地权益,农村宅基地使用有规定,符合申请条件且有份额的另一方,拆迁时应合理对待。

    一般先双方协商分配,协商不好可起诉,法院会依实际情况和证据,按公平原则判决。

2025-02-23 19:12: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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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二婚夫妻房屋拆迁权益的分配需视房屋性质、归属,安置补偿方式,宅基地权益等具体情况而定,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
法律解析:
对于房屋拆迁,若是一方婚前个人房屋,拆迁权益自然归个人;若是婚后共同房屋,拆迁补偿则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按人头计算的安置补偿权益,双方都有份额,离婚时要合理划分。在农村宅基地方面,若另一方符合申请条件且有权益份额,拆迁时应合理对待。这是基于民法典中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为共同财产,同时也要保障符合条件者在宅基地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当遇到此类问题且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不要自行其是,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你若有这方面的困惑,欢迎随时联系我,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2025-02-23 17:55:15 回复

您好,关于落户村庄,拆迁后,村庄应不应该给我车位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根据目前的司法缉贰光荷叱沽癸泰含骏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观点一、部分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观点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因此,如要租赁人防车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最后,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您好,关于落户村庄,拆迁后,村庄应不应该给我车位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根据目前的司法缉贰光荷叱沽癸泰含骏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观点一、部分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观点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因此,如要租赁人防车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最后,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您好,关于落户村庄,拆迁后,村庄应不应该给我车位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根据目前的司法缉贰光荷叱沽癸泰含骏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观点一、部分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观点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因此,如要租赁人防车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最后,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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