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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登记以后个人名下存款怎么算

刘** 贵州-黔西南 结婚咨询 2025.02.15 16:12:44 435人阅读

二婚登记以后个人名下存款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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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二婚登记前一方已取得的存款,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这是基于法律对个人婚前财产权益的保护,明确财产归属,保障个人财产的独立性。即便二婚,婚前个人财产性质不会改变。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存款,无特别约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遵循婚后财产共同制原则,体现夫妻在婚姻生活中的经济共同体属性。

(3)夫妻可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婚前财产归属。这种约定赋予夫妻双方对财产处分的自主权,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提醒:
二婚涉及财产问题较为复杂,建议提前明确财产归属。涉及大额存款,可书面约定,避免日后纠纷。  

2025-02-15 21:3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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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婚登记后,个人名下存款认定有讲究。要是存款在结婚登记前就有,那是婚前个人财产,像登记前靠多年工作存下的钱,始终归个人,不会因结婚变夫妻共同财产。

    要是存款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没特别约定的话,通常算夫妻共同财产,像工资、奖金等都是。

    夫妻还能书面约定存续期间及婚前财产归属,可各自、共同或部分各自、部分共同所有,存款性质按约定来。

2025-02-15 20:33: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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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二婚登记前一方就有的存款,这明确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归个人。比如个人婚前多年积攒的银行存款,始终是个人财产。
(二)二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存款,若无特别约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像夫妻婚后的工资等收入形成的存款,都共同所有。
(三)夫妻双方还能书面约定财产归属,包括婚后所得和婚前财产。可以约定为各自、共同或部分各自、部分共同所有,按约定确定存款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025-02-15 19:20: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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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二婚登记后,个人名下存款可能是婚前个人财产,也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依取得时间和约定情况而定。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二婚登记前一方取得的存款,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像登记前多年工作积蓄的存款就归个人。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存款,若无特别约定,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毕竟法律明确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等财产都归夫妻共同所有。同时,夫妻双方能通过书面形式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可自由选择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等形式,约定后存款性质按约定来确定。如果对二婚存款认定等法律问题还有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2-15 17:31: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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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登记后个人名下存款认定确实需区分不同情况。婚前取得的存款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延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体现了对个人财产权益的保护,尊重个人婚前积累成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存款,无特别约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财产共有的普遍认知。

为明确存款性质,有以下建议:
1. 对于婚前存款,可保留好存款凭证、银行流水等能证明存款取得时间的材料,以备不时之需。
2. 若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特殊想法,应及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协议内容要清晰准确,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
3. 日常财产管理中,夫妻双方也应保持沟通,对大额存款的来源、用途等做好记录和说明。  

2025-02-15 16:35:20 回复

对于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名词解释这个问题,解答如下,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是什么意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收集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行政强制措施的意思是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二者的区别如下:一是控制方式不同。先行登记保存是由执法人员对证据进行现场清点,造册登记,交由当事人共同签名确认并当场交付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同时将证据就地保存。在此期间当事人不得损毁、销毁或者转移证据。这种控制方式是向当事人施加了保管义务,但实质上并没有影响当事人对证据的占有权。而行政强制措施则是对与违法行为相关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包括查封或者扣押等,这种控制方式直接影响到当事人对涉案财物的占有权。二是行为性质不同。行政强制措施是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先行登记保存则只是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所拥有的一种取证手段,只是行政处罚这一具体行政行为中的一个环节,不具有的可诉性。三是功能设定不同。虽然两者均有防止证据损毁的功能,但先行登记保存的功能仅限于此,只是为了保障更好、更完整地取得证据。但行政强制措施的功能则更加丰富,除取得、保护证据外,还包括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功能,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还能起到促使当事人尽快履行义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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