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纠纷调解里,确实并非要求双方全员必须到场。
调解遵循自愿、平等原则,正常状态下双方当事人到场利于调解推进,他们能直接阐述诉求和意见,让调解员全面掌握情况,助力达成调解协议。但有特殊情况,若一方无法亲自到场,依法可委托有合法授权的代理人参加调解,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事。
针对调解涉及身份关系确认等特殊情形,像婚姻、收养纠纷,当事人原则上需亲自到场。因为这类纠纷需准确传达个人意愿和情感等,若一方缺席,会对调解过程和结果产生影响。调解员会依据具体状况,来决定是继续调解还是采取别的处理办法 。
建议:
1. 当事人应提前了解调解规则和自身权利义务,准备好相关材料。
2. 若委托代理人,务必确保授权清晰明确。
3. 调解员在调解前充分说明特殊情形要求,保障调解公正合理进行。
法律分析:
(1)民事纠纷调解遵循自愿、平等原则。正常状态下,双方当事人均到场对调解推进有利,可直接交流想法,让调解员掌握完整情况以推动协议达成。
(2)一方无法亲自到场时,可依规委托代理人参与调解。代理人凭借合法授权,在权限内开展活动。
(3)涉及身份关系确认等特殊纠纷,像婚姻、收养纠纷等,当事人原则上需亲自到场。因这类纠纷涉及个人意愿和情感等,不到场会影响调解及结果,调解员会视情形决定后续动作。
提醒:
民事纠纷调解时,先明确纠纷性质是否需本人到场。需委托代理人的,要确保授权合法完备。
(一)一般民事纠纷调解时,鼓励双方全员到场,但不是强制要求。若一方无法到场,可委托有合法授权的代理人参加,代理人按授权范围行事。这样即使当事人不能亲自来,也不影响调解推进。
(二)不过,当调解涉及身份关系确认等特殊情况,像婚姻、收养纠纷,当事人原则上得亲自到场。因为这类纠纷注重个人真实意愿和情感表达,不到场可能干扰调解,调解员会视情况决定后续动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此条规定体现了涉及身份关系纠纷当事人亲自到场的必要性。
民事纠纷调解时,不是非得双方所有人都来。
法律规定调解要遵循自愿和平等原则。通常双方都到,能直接讲诉求想法,利于调解员掌握情况促成协议。但要是一方来不了,能委托有合法授权的代理人参与,在授权范围内行事。
不过,要是调解跟身份关系确认有关,像婚姻、收养纠纷。
原则上当事人得亲自到,这样能准确表达意愿。要是一方没到,可能影响调解,调解员会看具体状况决定是否接着调或另作处理 。
结论:
在民事纠纷调解中,不是一定要双方全员到场。
法律解析:
民事纠纷调解遵循自愿、平等原则。通常,双方当事人都到场利于调解推进,能让调解员全面掌握情况,促使调解协议达成。不过,要是一方无法亲自到场,可依法委托有合法授权的代理人参加,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事。但像婚姻、收养这类涉及身份关系确认的特殊纠纷,原则上当事人得亲自到场,毕竟这类纠纷需准确体现个人意愿和情感。要是一方缺席,会影响调解开展与结果,调解员会视具体状况决定是否继续调解或采取其他措施。如果大家在民事纠纷调解过程中遇到类似困惑,不清楚自身权益和义务,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律师解析 离婚诉讼调解双方一般都必须到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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