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三月分手后以朋友方式相处了大半年,男方给女方总计全部花费13000元左右,要求女方偿还全部花销不然以诈骗起诉。女方构成诈骗吗
一般不构成诈骗。恋爱期间的花费通常视为赠与,男方要求偿还较难得到支持。但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借款等其他情况,可另当别论。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2025-02-22 08:03:58 回复
你好,谈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钱财在分手是否需要返还的确定方式:如果依法认定是赠与,则在赠与成立后是不用返还的,不返还不违法。但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等附条件赠与,则应该返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25-02-10 09:45:11 回复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