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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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三月分手后以朋友方式相处了大半年,男方给女方总计全部花费13000元左右,要求女方偿还全部花销不然以诈骗起诉。女方构成诈骗吗
一般不构成诈骗。恋爱期间的花费通常视为赠与,男方要求偿还较难得到支持。但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借款等其他情况,可另当别论。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2025-02-22 08:03:58 回复你好,谈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钱财在分手是否需要返还的确定方式:如果依法认定是赠与,则在赠与成立后是不用返还的,不返还不违法。但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等附条件赠与,则应该返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25-02-10 09:45:11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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