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左右,女方婚后办理公积金贷款为其父母购房,所购房屋女方父母居住,房产证署名为女方或女方及女方父母,女方父母出首付,后女方父母卖掉原住房还贷。离婚时男方有没有权利对公积金还款和房屋增值部分提出补偿。
专业解答婚姻中,父母以子女名义购房,一般视为子女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写有夫妻双方名,视为赠与,属共同财产。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归属、增值及还贷补偿需协商或按产权登记判定。如双方名字在房产证,视为赠与,共同拥有和负债,离婚时平分。
专业解答父母以子女名义借款购房,产权通常归子女所有。若父母一方出资并明确表示仅赠予己方子女,则该房产为子女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若双方父母均出资,除非另有约定,否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予,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专业解答在婚姻中,父母为子女购房常被视为赠与。根据法律,未婚夫妻婚前购房,父母出资视为对子女的单独赠与,除非明确表示共同赠与。婚后父母出资,则按协议处理;无协议或不明确,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
专业解答父母以子女名义借款购房,产权通常归子女所有。若父母一方出资并明确表示仅赠予己方子女,则该房产为子女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若双方父母均出资,除非另有约定,否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予,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专业解答在婚姻中,父母为子女购房常被视为赠与。根据法律,未婚夫妻婚前购房,父母出资视为对子女的单独赠与,除非明确表示共同赠与。婚后父母出资,则按协议处理;无协议或不明确,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