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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权的土地被征用怎样补偿

任* 新疆-喀什 补偿标准咨询 2025.02.03 06:47:13 371人阅读

承包经营权的土地被征用怎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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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补偿方面,是按照被征用土地之前的用途来给予补偿。这里面包含了好几种费用,像土地补偿费,这是对土地本身价值的一种补偿;还有安置补助费,是为了给那些因为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提供帮助;另外还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就是针对土地上的那些建筑物、农作物之类的东西进行的补偿。
2. 安置补偿,主要是针对那些因为土地被征用而失去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会给他们提供一些安置的途径和费用,比如说帮他们重新安排工作,或者发放一些安置补贴之类的,让他们能有个着落。
3. 要是土地上还有其他合法的附着物,比如说建筑物之类的,那也得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的标准,通常是由当地的政府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的。承包经营权人有权利知道补偿的标准和具体的金额,然后可以和征地部门去协商,达成一个补偿协议。要是双方协商不到一起,那也不用担心,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让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2025-02-03 09:0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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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方面,就是按照被征用土地原先的用途来给予补偿。这里面包含了好几种,像土地补偿费,这是对土地本身价值的一种补偿;还有安置补助费,主要是给那些因为土地被征用而失去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准备的,能给他们提供一些安置的途径和费用,像是重新给安排工作啦,或者发放安置补贴之类的。

另外,还有其他补偿。要是土地上有其他合法的附着物,比如说建筑物之类的,那也得给人家合理的补偿。这个补偿的标准,通常都是当地政府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的。

承包经营权人,有权利知道补偿的标准和具体的金额,而且还可以和征地部门去协商,达成一个补偿协议。要是双方在这方面没办法协商一致,那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啦,这样就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2025-02-03 08:21: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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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补偿这一块儿,那是要根据被征用土地原本的用途来给予补偿的。这里面包含了土地补偿费,还有安置补助费,另外地上的附着物以及青苗也都有相应的补偿费。
2. 说到安置补偿,主要是针对因为土地被征用而失去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得给他们提供合适的安置途径,同时也得有相应的费用,就像重新给安排工作啦,或者发放安置补贴之类的。
3. 要是土地上还有其他合法的附着物,比如说建筑物之类的,那也得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的标准一般都是由当地政府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的。承包经营权人有权利知道补偿的标准和具体的金额,并且可以和征地部门去协商,达成一个补偿协议。要是双方没办法协商一致的话,那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

2025-02-03 08:21: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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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方面:
土地被征用后,会依据其原本的用途给予补偿。其中,包含了土地补偿费,这是对土地本身价值的补偿;安置补助费,旨在为因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提供帮助,让他们能有一定的生活保障;还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比如庄稼、树木等,这些都是农民辛勤劳作的成果,理应得到合理的补偿。

安置补偿方面:
对于那些因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会提供相应的安置措施和费用。比如,会重新为他们安排合适的工作,让他们有继续谋生的途径;或者发放安置补贴,以帮助他们在新的环境中能够平稳过渡。

其他补偿方面:
倘若土地上存在其他合法的附着物,像建筑物等,也必须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的标准通常是由当地政府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的。承包经营权人有权利知晓具体的补偿标准和金额,并且可以与征地部门进行协商,共同达成补偿协议。如果双方在补偿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那么承包经营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5-02-03 07:01:31 回复

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包含哪些特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哪些特征民法通则规定了公民、集体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其特征在于:第一,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这就是说,承包经营权的标的,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而不是其他财产。有的集体组织,按承包人承包土地的数量,作价或不作价地分给承包人部分耕畜、农具或其他生产资料,这是附属于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第二,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承包人对于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有权进行占有、使用、收益,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排除包括集体组织在内的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这里应当指出的是。承包人并不取得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全部收益的所有权,而是要依约定数额(承包合同)将一部分收益交付与发包人,其余的收益归承包人所有。所谓”承包”,其意义主要在此。由于土地这一生产资料的特殊法律地位,承包人对之并无处分权。第三,承包经营权是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权利。这里的种植,不仅是指种植粮食、棉花油料等作物,也包括树木、茶叶、蔬菜等。另外,在承包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经营林业、牧业、渔业等,都属承包经营权的范围。第四,承包经营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权利。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其期限为30年。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单位、个人承包经营国有土地,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个人承包经营集体所有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该期限虽然由当事人在承包合同中加以约定,但应当根据从事承包经营事业的具体情况,确定承包经营的期限。例如开发性的承包经营(如开荒造林),由于生产周期较长,需要多年的投资,期限可以长些。这既有利于土地的开发利用,也可以避免承包期限过长不利于对土地所有权的保护。

您好,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什么特征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哪些特征民法通则规定了公民、集体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其特征在于:第一,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这就是说,承包经营权的标的,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而不是其他财产。有的集体组织,按承包人承包土地的数量,作价或不作价地分给承包人部分耕畜、农具或其他生产资料,这是附属于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第二,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承包人对于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有权进行占有、使用、收益,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排除包括集体组织在内的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这里应当指出的是。承包人并不取得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全部收益的所有权,而是要依约定数额(承包合同)将一部分收益交付与发包人,其余的收益归承包人所有。所谓”承包”,其意义主要在此。由于土地这一生产资料的特殊法律地位,承包人对之并无处分权。第三,承包经营权是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权利。这里的种植,不仅是指种植粮食、棉花油料等作物,也包括树木、茶叶、蔬菜等。另外,在承包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经营林业、牧业、渔业等,都属承包经营权的范围。第四,承包经营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权利。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其期限为30年。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单位、个人承包经营国有土地,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个人承包经营集体所有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该期限虽然由当事人在承包合同中加以约定,但应当根据从事承包经营事业的具体情况,确定承包经营的期限。例如开发性的承包经营(如开荒造林),由于生产周期较长,需要多年的投资,期限可以长些。这既有利于土地的开发利用,也可以避免承包期限过长不利于对土地所有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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