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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清楚法院才会立案吗

龚** 湖北-宜昌 刑事立案咨询 2025.02.01 08:27:47 303人阅读

事实清楚法院才会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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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是事实清楚法院才会立案。法院在受理案件时,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晰。如果事实模糊不清,法院可能会要求当事人补充证据或进行进一步的调查,以明确案件的事实情况。只有当法院对案件的事实有了明确的了解,能够确定案件的性质和争议点,才会决定立案受理。这是为了保证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准确性,避免因事实不清而导致错误的裁判。例如,在一些经济纠纷案件中,如果双方对于合同的履行情况存在争议,法院需要审查合同的条款、履行过程中的证据等,以确定事实真相,然后再决定是否立案。所以,事实清楚是法院立案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

2025-02-01 12:2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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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只有事实清楚,法院才会立案。这是因为法院需要依据明确的事实来进行审理和裁决。如果事实模糊不清,法院难以确定案件的是非曲直,就可能不会立案。只有当有足够的证据和明确的事实表明存在纠纷或违法情况时,法院才会受理案件并展开进一步的审理程序。例如,在合同纠纷中,如果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情况存在争议,且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违约行为的存在,法院就会立案进行审理。反之,如果事实不明确,双方对合同的理解存在分歧,且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任何一方的主张,法院可能会要求双方进一步提供证据或进行调解,而不会立即立案。总之,事实清楚是法院立案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

2025-02-01 11:39: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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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是事实清楚了,法院才会立案。这就好比盖房子,得先有坚实的地基,那就是清楚的事实。如果事实都模糊不清,就像是在没有地基的地方盖房子,那肯定是不行的。
法院立案就像是开启一场法律之旅的大门,而事实就是打开这扇门的钥匙。只有当事实足够清晰,能够明确地反映出法律关系和争议的焦点时,法院才会欣然地打开那扇大门,让案件进入到法律程序中。
要是事实含混不清,就好比在黑暗中摸索,法院也不知道该往哪个方向去处理案件。所以,为了能够让案件顺利进入法院的审理程序,当事人在起诉之前一定要尽可能地收集和整理好相关的事实证据,把事实梳理得清清楚楚的,这样才能让法院顺利立案,然后开始依法审理案件。总之,事实清楚是法院立案的重要前提,就像一把钥匙,打开了法律程序的大门。

2025-02-01 10:41: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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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清楚确实是法院立案的重要条件之一。你想想,就好比一个员工要去法院告他的公司,那他得有实实在在的证据来证明公司确实做了什么不对的事情。比如说公司拖欠了员工好几个月的工资,这就是一个很清楚的事实,员工拿着工资单、聊天记录或者同事的证人证言等,这些都能证明公司违约拖欠工资的事实。要是员工只是说公司可能有点问题,但拿不出具体的证据,那法院可能就不会轻易立案。再比如,一个当事人要告另一个当事人违约,那得有签订的合同、对方违约的行为证据,比如未按时交付货物的单据、聊天记录中对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的内容等等。只有这些事实都清清楚楚地摆在那里,法院才会受理这个案子,不然就像没头的苍蝇一样,瞎忙活也没结果。所以,在准备去法院立案之前,一定要把事实证据都准备充分,不然可别白跑一趟。

2025-02-01 09:05:27 回复

对于收养关系中的法理问题中其施行前形成的收养关系,由于过去没有收养的专门法律,没有规定收养关系成立要履行何种法律手续。为了维护收养当事人的利益,促进家庭的安定、和睦,对于收养法施行前形成的下列收养关系应予承认:1、对依照当时有关规定办理了收养公证或户籍登记手续的收养关系,承认其合法有效。2、收养法施行前形成的事实收养关系应予承认。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有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因此,对收养法施行前,符合收养的实质要件,仅缺少形式要件的收养关系是予以保护的。一些当事人在收养法施行后为避免因原收养关系成立时未履行法律手续而出现各种问题,可以补办收养公证。收养法施行后,收养关系的成立应当依照收养法的规定办理。对于不具备收养法规定的形式要件的事实收养,为无效的收养有关系,不再承认其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收养案件,对收养法施行后发生的收养关系,审理时适用收养法。收养法施行前受理,施行时尚未审结的收养案件,或者收养法施行前发生的收养关系,收养法施行后当事人诉请确认收养关系的案件,审理时应适用当时的有关规定。当时没有规定的,可比照收养法处理。对于收养法施行前成立的收养关系,收养法施行后当事人诉请解除收养关系的,应适用收养法。收养法施行前对收养问题的有关政策、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凡与收养法相抵触的不得再适用。《收养法》相关知识阅读: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一)申请1.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要出具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被收养人如果已年满十周岁,必须亲自到场。因为收养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的,必须要求收养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这样便于登记机关对收养当事人收养意愿的真实性和收养人资格的审查。2.申请收养人应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2)申请收养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的本人年龄、婚姻、家庭成员、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有效证明。收养人所在单位必须是有人事部门的单位出具的证明才有效。该证明一般自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3)申请收养社会福利机构的孤儿的,须提供该孤儿所在的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同意送养的证明。(4)申请收养弃婴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证明。(5)申请收养有残疾的儿童,还须提供县级医疗单位或该残儿所在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3.申请人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上述证件后,应按照收养登记机关的要求如实填写《收养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人真实的收养目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及其它有关事项。(二)审查审查是收养登记工作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要对申请收养当事人进行全面地审查,具体审查的内容包括:1.申请收养人是否符合《收养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养人的条件。有配偶的,对夫妻双方的情况都要进行审查。2.审查申请人真实的收养目的。收养是否其真实意思表示。3.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4.审查被收养人的情况,看其是否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已满十周岁的被收养人,登记机关还要了解他(她)对收养的意见。审查被收养人的来源,对收养弃婴的一定要认真审查,要进行必要的调查,不要急于办理收养登记,防止假弃婴。5.审查社会福利机构的送养人资格。审查工作必须耐心、细致,依法办事,不得草率,更不能徇私舞弊。(三)登记经过认真的审查,掌握了申请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的有关情况后,即可以决定是否准予登记。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不予登记的,也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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