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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尾对方全责除了修车还能赔付多少钱

刘** 广东-清远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5.01.11 08:46:13 342人阅读

被追尾对方全责除了修车还能赔付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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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被追尾对方全责时,可主张修车费、交通费用(打车费、租车费等)、误工费等,具体赔付金额依实际情况定,需保留相关票据证据。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被追尾的情况下,对方全责,就应当对因事故导致的直接和合理损失进行赔偿。修车费是直接损失,交通费用如打车费、租车费等是为了弥补因车辆维修而产生的额外交通支出,误工费是因误工导致的收入减少。提供单位误工证明等材料是为了证明误工的事实和损失金额。保留好相关费用的票据等证据,是为了在后续向对方索赔时能够有确凿的依据,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果在索赔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对方拒绝赔偿,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5-01-11 15:2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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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尾对方全责时,除修车费外可主张多种费用补偿。可主张打车费等交通费用,按实际支出计;因修车误工可要求赔付误工费并提供单位误工证明;车辆维修期间的租赁车辆费用及受损严重影响使用时的租车费用等也可索赔,但具体赔付金额依实际情况而定,如修车费用、误工天数等。同时要保留好相关费用的票据等证据,以便后续索赔。

解决措施和建议:

遭遇追尾后,及时保留好打车、租车等相关费用的票据。若因修车误工,向单位索取误工证明。与对方协商索赔事宜时,明确告知对方各项费用的依据和金额计算方式。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凭借保留的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11 15:21: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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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追尾对方全责时,除修车费用外,可主张交通费用补偿,如打车费等,按实际支出计算。比如因修车去乘坐出租车花费的费用,都可以要求对方赔付。
2、若因修车导致误工,要提供单位误工证明等材料来要求对方赔付误工费。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能证明因修车而耽误工作导致的收入减少情况。
3、车辆维修期间产生租赁车辆的费用,可让对方赔付。例如维修车辆期间租赁一辆车的费用,对方应承担。
4、若车辆受损严重影响使用,产生替代性交通工具的费用,如租车费用等,也在可索赔范围内。比如车辆维修期间需要租车来保证出行,租车费用可找对方赔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在实际索赔过程中,要保留好相关费用的票据等证据,如打车票、租车合同、单位误工证明等,以便后续向对方索赔。这些证据能有力地证明自己的损失情况,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2025-01-11 14:16: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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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当被追尾且对方全责时,法律明确规定除了修车费用外,因修车而产生的交通费用如打车费、车辆维修期间的租赁车辆费用以及因修车导致误工的误工费等都可向对方主张赔付。这些费用需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如修车费用的多少、误工的天数等。同时,要保留好相关费用的票据等证据,这是后续索赔的关键。
提醒:
在主张这些费用赔付时,要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且能清晰反映出费用的产生与修车事件的关联性。不同案件情况各异,具体赔付金额可能有所不同,若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进一步分析。

2025-01-11 12:33: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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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尾后对方负全责,咱除了能要修车钱,还能找对方要交通费用补偿,像打车费这类的,按实际花的钱算就行。要是因为修车耽误工作了,就能让对方赔误工费,得提供单位开的误工证明啥的。修车期间租车子的钱,也能让对方给赔。要是车子受损厉害,影响使用了,产生了租车这类的费用,也能索赔。不过具体赔多少得看实际情况,像修车花了多少钱、误工几天之类的。一定要把相关费用的票据啥的保存好,这样以后找对方索赔就方便。

2025-01-11 10:35:33 回复

【法律意见】在发生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受害方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汽车修理费外,如果产生合理的交通费和误工费的,也可以要求赔偿。【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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