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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他是建筑工程师,这几天他们工程出了点问题,现在有点焦头烂额,咨询下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工程未完成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承诺的工期也无效。按照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司法解释,合同无效,在工程验收合格的情况下,结算条款有效,其他条款无效
工程施工合同虽然无效,但实际操作中假如工程未施工却仍要继续承揽施工并需签订合同的话,而合同无效的原因非承诺的工期的原因,则工期承诺仍是要继续的。假如工程正在施工或已结束,合同无效的原因非己方,而未按承诺工期未完成,可以以无效合同为由,承诺工期无效。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工程未完成 这个问题的答案如上所述。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无论是否为核算,只要是从事生产经营,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就应该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缴纳税款,开具发票。经有权的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纳税的,按汇总纳税的规定缴纳税款开具发票。
如果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单项施工合同200万元以上,必须重新公开招标! 一、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依据九部委编制的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合同通用合同条件的22.14(3)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在合同终止日终止对承包人的一切支付。即依据你们签订的合同规定,处理承包人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二、剩余工程规模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单项施工合同200万元以上,必须招标! 发包方应接受上一期施工失败的教训,应采用有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通过招标选择有能力、有经验和高效率的承包人实施剩余的工程。
涉案项目经过招投标后,虽未签订书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但由于原告对项目确实进行了方案设计,被告也接受并予以呈报且获批准,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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