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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了结婚证后存的彩礼钱归谁所有

金* 广东-揭阳 彩礼咨询 2024.12.30 13:21:05 408人阅读

领了结婚证后存的彩礼钱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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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领了结婚证之后存的彩礼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彩礼一般是男方在结婚之前给女方的那些财物,主要是为了表达要结婚的意愿。可到了婚后,这些彩礼钱就跟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以及经济活动啥的都混到一块儿。要是双方没有特意去约定啥,按照法律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一般都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像彩礼钱婚后的存储以及增值部分之类的都算。不过,如果双方清楚地约定了彩礼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或者还有其他特殊情况,比如说彩礼钱是用来干特定事儿的(就像买特定的房产之类的),并且还有相关证据能证明,那彩礼钱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总之,到底是啥情况,得根据双方的约定以及实际的情况来确定。

2024-12-30 19:09: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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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结婚证后存的彩礼钱归属需具体分析,一般无特别约定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有约定或特殊情况时可能为女方个人财产。
1. 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彩礼虽为婚前男方给予女方财物,但婚后彩礼钱与夫妻共同生活、经济活动交织。按照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若无特别约定,通常为夫妻共同财产,彩礼钱婚后存储及增值部分也在此列。
2. 视为女方个人财产情况:若双方明确约定彩礼钱为女方个人财产,或者彩礼钱用于特定目的,如购买特定房产等,且有相关证据证明,此时彩礼钱可能被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

建议夫妻双方在彩礼钱的归属问题上,最好提前明确约定,避免日后产生纠纷。若有特殊用途,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2024-12-30 17:09: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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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常来讲,领了结婚证之后存下来的彩礼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彩礼是男方婚前给女方财物,表达结婚意愿,婚后常与夫妻生活、经济活动交织。
  
2. 若双方无特别约定,按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后彩礼钱存储及增值部分等。

3. 若双方明确约定彩礼钱为女方个人财产,或有特殊情况(如专款专用且有证据),彩礼钱可能被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

4. 总之,需根据双方约定及实际情形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2024-12-30 16:40: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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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领完结婚证之后存的彩礼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彩礼一般是男方在没结婚之前给女方的财物,主要是为了表达结婚的心意。

结婚之后,彩礼钱会和夫妻两人的共同生活以及经济活动等掺和到一起。若夫妻双方没有特意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拿到的财产,一般都算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彩礼钱在婚后存起来的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等。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时,彩礼钱可能会被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1. 夫妻双方清楚约定彩礼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2. 有其他特殊情况,比如彩礼钱是专门用来做某个特定事情的(如买特定的房产等),并且有相关证据能够证明。

总之,具体情况要根据夫妻双方的约定以及实际情况来判断。

2024-12-30 16:13: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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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领完结婚证后存下的彩礼钱那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彩礼一般是男方在婚前送给女方的财物,这是表达结婚意愿的一种方式。可到了婚后,这些彩礼钱就和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以及经济活动等紧密地交织在一起。要是双方没做特别的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通常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像彩礼钱婚后的存储以及增值部分之类的都算。不过,如果双方清楚地约定了彩礼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比如说彩礼钱是用于特定目的,比如买特定的房产啥的,并且还有相关证据能证明,那彩礼钱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总之,到底是什么情况,得依据双方的约定以及实际的情形来判定。

2024-12-30 15:16:59 回复

你好,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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