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格不和,离婚了彩礼钱是离婚后起诉状如下,1、请求撤销延庆县人民法院(2012)延民初字第00615号民事判决;2、请求判令双方离婚.事实和理由:一、原审认定事实不清,理由如下:首先,上诉人于2011年2月16日诉至法院要求与被上诉人离婚,2011年3月25日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关系并没有改善,上诉人于2012年再次诉至法院坚决要求离婚,再次驳回离婚请求,上诉人认为,双方于2010年8月28日因感情不合就开始分居,已有一年零九个月,期间双方并不在一起生活,在生活上没有互相扶助,在经济上也没有互相往来,甚至在这分居的一年零九个月中没有任何夫妻生活,双方无法交流,法院不能单纯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就片?面的认定双方感情没有破裂,还有和好可能,这是不符合婚姻法精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