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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撞死人不能开车了吗

焦** 河南-周口 交通肇事咨询 2024.12.28 14:13:22 430人阅读

杭州撞死人不能开车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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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在杭州,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负主要或全部责任,一般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逃逸则终身不得取得。若为酒后、吸毒后驾驶致一人死亡且负主责等严重情形,吊销年限可能为终生。这体现了法律对交通肇事行为的严厉制裁,以保障公共安全。
提醒:
撞死人后不能开车,这是普遍规定,但具体情况需依案件而定,不同情形的处罚差异大,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深入了解自身案件的法律后果和后续处理事宜,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而陷入不必要的麻烦。

2024-12-28 18:36: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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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州,撞死人一般会吊销驾驶证且在一定年限内不得重新取得,逃逸则终身不得取得,严重情形吊销年限可能为终生。
解决措施与建议:司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酒后、吸毒后驾车等危险行为。一旦发生撞死人事故,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并配合调查。若有逃逸行为,后果将极其严重。对于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和处理,应依据具体案件情况和法律程序,确保公正公平。同时,社会也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肇事事故的发生。

2024-12-28 17:56: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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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结论:
    在杭州,撞死人一般致一人死亡且负主责或全责会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逃逸则终生不得取得,严重情形如酒后等致一人死亡且负主责或全责吊销年限可能为终生,撞死人后通常不能再开车,具体依案而定。

2.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等构成交通肇事罪。在杭州,致一人死亡且负主责或全责符合要件,按法规吊销驾驶证。

3. 吊销期限规定:
    一般吊销后两年内不得重取,让肇事者反思受教育。逃逸者终生不得重取。酒后、吸毒后驾驶致一人死亡且负主责或全责等严重情形,吊销年限或为终生。

4. 建议:
    若遇类似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他们能根据案件和法律程序,提供准确法律建议,维护合法权益。

2024-12-28 16:42: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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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州,撞死人属于交通肇事罪的一种情况。关于此类情况的相关规定如下:
1. 若交通肇事导致一人死亡,并且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驾照会被吊销,且在一定时间内不能重新拿到驾照。具体而言:
    (1)一般情况下,两年内无法重新取得驾照;
    (2)若肇事后逃跑,则一辈子都不能拿到驾照。
2. 若是因为喝酒或者吸食毒品后开机动车导致一人死亡,还负主要或全部责任这种特别严重的情况,吊销驾照的时间可能是一辈子。

总之,撞死人之后一般就不能再开车,具体如何规定、如何处理,得看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程序。

2024-12-28 15:29: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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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杭州,撞死人后根据不同情况会有不同的驾驶证处理结果。一般致一人死亡且负主要或全部责任,通常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若逃逸则终身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若属于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且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等严重情形,吊销驾驶证的年限为终生。
2. 这些规定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公共秩序,对交通肇事行为进行严肃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规定和处理可能因地区、具体案件情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情况中,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来确定具体的处理方式。

2024-12-28 14:30:30 回复

2015工伤最新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八)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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