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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行使期限从哪天算起

杨** 黑龙江-绥化 债务债权咨询 2024.12.22 10:13:48 305人阅读

撤销权行使期限从哪天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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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行使期限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如果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例如,债务人在2020年1月1日实施了某种行为,债权人在2021年1月1日得知该撤销事由,那么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起算,为期一年。但如果到2025年1月1日还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永久丧失了。需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撤销权在具体细节上可能存在差异,要根据具体法律规定来确定。

2024-12-22 17:0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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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那天开始算的。要是从债务人的行为发生那天起,五年内都没行使撤销权,那这个撤销权就没。就好比说,债务人在2020年1月1日做了某件事,而债权人在2021年1月1日才知道有这个撤销事由,那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就从2021年1月1日起算,时间是一年。不过,如果到了2025年1月1日还是没行使撤销权,那这个撤销权就永远消失。这里要注意,不同类型的撤销权在一些具体的细节方面可能会不一样,得按照具体的法律规定来确定。

2024-12-22 16:08: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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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可是有讲究的!它从债权人知晓或者应当知晓撤销事由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就好比,债务人在2020年1月1日干了件事,而债权人在2021年1月1日才得知这个撤销事由,那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就从2021年1月1日起,有一年的时间。不过,如果到了2025年1月1日还没去行使撤销权,那这撤销权可就永远消失。不同类型的撤销权在一些具体的细节方面可能会不一样,得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确定到底怎么行使撤销权。

2024-12-22 14:3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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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从债权人知晓或者理应知晓撤销事由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就好比,要是债务人在2020年1月1日做出了某个行为,而债权人在2021年1月1日才得知这个可以撤销的事由,那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就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这个期限是一年。不过,如果一直到2025年1月1日都还没有去行使撤销权,那这个撤销权就永远消失,再也没法用。不同种类的撤销权在一些具体的细节方面可能会不一样,得按照具体的法律规定来确定到底怎么行使撤销权。
总之,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和相关规定是很重要的,大家一定要清楚明白,别因为不了解而错过时机。

2024-12-22 14:05: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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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从债权人能够知道或者理应知道撤销事由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就好比说,要是从债务人做出某种行为的那一天起,五年之内,债权人都没有去行使撤销权,那这个撤销权就会消失。比如说,债务人在2020年1月1日干了一件事儿,然后债权人在2021年1月1日才得知这个可以撤销的事由,那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就从2021年1月1日开始算,这个期限是一年。但是,如果到了2025年1月1日,债权人还是没有去行使撤销权,那这个撤销权可就永远都没,再也没办法行使。这里得特别注意,不同种类的撤销权在一些具体的细节方面可能会不太一样,所以,到底怎么行使撤销权,得按照具体的法律规定来确定才行,可不能马虎大意。

2024-12-22 12:08:46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撤销权行使期限有多久《合同法》第5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第75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撤销权法律特征一、可撤销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也是不符合合同有效要件的,但这种不符合体现在意思表示不真实上。如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因欺诈、因胁迫或乘人之危而成立的合同。对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因只涉及当事人的利益关系,不涉及合同的合法性以及社会公共利益问题,法律并不直接否认其效力,而是赋予当事人以变更权或撤销权。这既体现了法律对公平交易的要求,又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二、可撤销合同在未撤销之前为有效合同,只有在被撤销后才归于无效可撤销合同自成立之时起就发生效力,只是因存在可撤销的事由,经撤销后才自始无效。如果撤销权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仅仅对合同的部分条款作出变更,合同仍为有效,当事人仍受合同约束,不得以合同具有可撤销的因素为由而拒不履行合同义务。这与无效合同不同。而无效合同,自成立时起就确定的、当然的无效,更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补正而成为有效合同。可撤销合同也不同于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发生效力是不确定的,只有在有权人追认后,方发生效力。而可撤销合同是已生效的,仅由于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才使合同无效。三、合同的撤销与否取决于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由于可撤销合同主要涉及的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而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其他人难以知晓,即使他人知道,而当事人自愿承受该行为的后果,根据意思自治原则,法律也没有干涉的必要。因此,采取不告不理的态度:如果当事人不主张撤销,不能主动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和仲裁机构只能变更合同,也不得撤销。这是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又一区别。无效合同由于其内容上的违法性,对其效力的确认不能由当事人选择,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也会主动干预,宣布合同无效。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由合同的当事人行使,此与效力待定合同中的追认权属于第三人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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