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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1条的规定,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属于营业税的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的一种,所以应该缴纳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额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即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6号文件《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分局土地出让合同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凭证上开具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转让无形资产的税率为5%。
2018-02-23 12:05:3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