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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入股撤股怎么计算增值税

石* 海南-三亚 股权咨询 2024.12.12 06:14:24 311人阅读

公司入股撤股怎么计算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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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在入股与撤股过程中所产生的增值税问题,确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致划分。若在此期间涉及到了金融商品的转让行为,例如股权的转让,那么应以出售价格减去购买价格之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来计算相应的增值税。然而,对于那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未公开发行股票的非上市企业来说,其股权转让并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畴之内。

2024-12-12 11:54: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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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公司买股票又卖股票时,算增值税这个事儿可不是简单加减法那么简单。分成两种情况说如果在买卖股票的过程中,牵扯到了金融产品的交易,比如说股权转让这种事,那就得按照卖出去的价格减去买进来的价格,剩下的那部分钱就是你要交的增值税了。但是如果你的公司是非上市企业,而且也没有公开发行过股票,那这种转让就不算在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里。

2024-12-12 10:12: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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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撤资时计算增值税需依情况而定。若投资撤资过程牵扯至金融经济品转让(如股权交易),应按卖出价减去买价的余款作为销售所得额以扣税。然而,若符合相关规定的非上市企业未公开发售股票的转让行为,便不在增值税征收范围内。

2024-12-12 09:31: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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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咱们公司入股撤股这个事儿上,算增值税还得看具体情况。比如说,要是在这中间牵扯到了金融产品买卖,比方说股权转让啥的,那就得按照卖出去的价格减去买进来的价格,剩下的那部分钱来算增值税了。但是如果是那种符合规定的、没有公开上市的公司,他们之间的股票转让,那就不算在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里。

2024-12-12 07:55:10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税费处理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当转让方是个人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当转让方是公司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1、企业所得税(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二)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3、契税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4、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征税问题。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二)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8号,废止)的规定:(1)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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