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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按照什么价格算

王** 宁夏-中卫市 财产分割咨询 2024.12.11 10:06:25 318人阅读

离婚房产分割按照什么价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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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的住房问题上,分割时的估值往往需要从多角度来进行全面考量和权衡。普遍而言,我们会采取专业性的评估手段来获取住房市场价值,而这主要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完成。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若双方可达成一致,以双方协定的价格来进行分割也是被法律所认可的方式。另外,倘若该套住房系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那么初次购置的价格便也成为评估的一个重要依据。同时,还有必要考虑到房屋的升值部分,以及升值的具体情况。

2024-12-11 14:2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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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子怎么分,可没那么简单。咱们得从好几个方面来看看。最主要的就是看现在能够卖多少钱这个数字可能要找专门的评估公司去估出来。不过有时候大家聊着聊着就达成了共识,那就按照约定好的价钱来算呗。比如这个房子是两个人一起花银子买的,那以前花了多少钱当然就非常重要咯。再者,如果这个房子有升值的话,那升职的那部分价值也要加进去。

2024-12-11 12:53: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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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屋分割,价格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例如市场估值、协商价格和当初购房价等。如有增值部分,也会被考虑在内。

2024-12-11 11:33: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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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怎么算房子该分多少钱?这个要看看好几个方面才能决定。首先最重要的就是看房子现在值多少钱这个可以找专门的评估公司给咱们估个价。当然了,如果你们俩能商量出一个大家都满意的价钱那就更好了。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这套房子是你们两个人一起买的,那么当时花了多少钱也要算进去。最后,如果房子升值了的话,那升值的那部分当然也要考虑进去了。

2024-12-11 10:40:36 回复

事先约定能减少纷争专家表示,对于不明确的地方可以采取事先约定方式来规避争议。从我国有关条款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我国夫妻财产制采用双轨制,即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而且确立的是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的夫妻财产制度。因此对于一方出资、双方登记的情形,加上对方的名字是为了表达爱意,但是也别忘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因此可以事先约定,一旦离婚,房产可按按份共有的方式来进行处理。至于对方占到多大的份额,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出资方可以适当提高自己的比例,以免“人财两空”。还有一种情况则必须事先做出约定,如房产证上虽然没有登记,但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的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购房的。只有在双方共同做出约定的情况下,才会被认定为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拘泥于各半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事先约定能减少纷争专家表示,对于不明确的地方可以采取事先约定方式来规避争议。从我国有关条款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我国夫妻财产制采用双轨制,即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而且确立的是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的夫妻财产制度。因此对于一方出资、双方登记的情形,加上对方的名字是为了表达爱意,但是也别忘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因此可以事先约定,一旦离婚,房产可按按份共有的方式来进行处理。至于对方占到多大的份额,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出资方可以适当提高自己的比例,以免“人财两空”。还有一种情况则必须事先做出约定,如房产证上虽然没有登记,但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的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购房的。只有在双方共同做出约定的情况下,才会被认定为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拘泥于各半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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