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继承部分的规定中所提到的子女并不包含孙子辈分。子女,一般是这一场合中的婚姻子女、未婚生育的子女、领养的子女以及存在抚养被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四类人。在法律明确规定的继承顺序里,孙子作为直系亲属分类一般不被列入首序或者次序继承人。然而,在特殊的情况下,比如被继承人生前的子女早于被继承人离世后,孙子才有资格代表他们进行代位继承。
2024-12-10 13:09:01 回复
《民法典》里面说的那个“子女”,可是不包括孙子。这个“子女”就是我们平时说的那些亲生的孩子、不是亲生的但是养着的孩子、还有那些跟爸爸妈妈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说到遗产分配孙子一般都不能算是第一顺位或者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不过要是碰上特殊情况,比如说爷爷奶奶还没去世的时候,他们的子女就已经离世了,那么孙子也就可以代替这去世的子女来继承遗产。
2024-12-10 11:50:14 回复
《民法典》中提及的“子女”,并不包含孙子。它通常是婚生子、私生子、养子以及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等。按法规定,孙子一般不适合作第一或第二顺位继承人。当然,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长辈先走一步,孙子可代其行使继承权。
2024-12-10 11:30: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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