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意查询出资汇款银行记录,或信用卡刷卡记录,以证明有出资事实;
(2)婚前购房出资切记,要将自己名子写入产证,或与另一方达成出资协议。一般而言,夫妻在平时生活时,应注意收集对方取款的凭条,注意掌握对方储蓄的信息,特别对于开户银行以及资金账号。从法院审判实践来看,如果在知道一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前提下,申请法院查询,一般不会存在问题。但仅知道开户行,不知道账号,查询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法院是否接受申请以及查询力度不能保证,如果法院不配合,只得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此外既不知道银行账号又不知道开户行,法院无法调查。
离婚案件,法院一般是不受理调查案外第三人存款账户的申请的,在一方声称取的钱全部用于生活开支进行辩驳时,可考虑:
(1)存款取出的时间,时间长短决定了消耗数额,以及取款的动机。
(2)存款取出的数额,巨额的存款不会在短时间内消耗殆尽。
(3)一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抗辩。
(4)其他相关事实以及证据的收集整理。
(1)注意收集和保管家具、电器的购买发票;
(2)如果预感另一方可能存在转移隐匿的可能,请二位朋友到家里,用摄像机将家电拍摄后,请朋友作证词,在家庭财产清单上签字。
(3)发现家电被转移后,立即报警,加强法院采信力度。总之,离婚财产的分割,就要注意防范夫妻一方离婚转移财产、隐匿财产,要懂得维护自己应得的财产权益。而一个人面对着大额财产的转移、隐匿在实践中往往是很难自己完成调查和防范措施的,这就有必要请个专业的律师帮助了。以上是我对于官员离婚转移财产追索具体相关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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