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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合同的保全措施中,债权人的代位权以及撤销权占据了主导地位。所谓“债权人之代位权”,即在债务人未尽到其应负义务而擅自消极履行其对第三方所享有权益,进而侵害债权人正当权益之时,作为受害者的债权人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债务人行使原本属于后者的相关权利。另一方面,所谓“债权人之撤销权”,则是在债务人有意违背法律规定,抛弃自身的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进行财产转让等行为,给债权人带来实质性损害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债务人的不当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2024-11-19 14:3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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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在签订合同之后,如果发现有人做了一些对我们不利的事情,那就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这个过程中,有两个很重要的方法就是“代位权”和“撤销权”。
首先,当债务人不肯利用他们已经有了的权利去对付第三方,结果让我们的权益受到了损害的话,我们就有权代替对方行使这些权利,这就叫做“代位权”。
然后,对于一些债务人故意放弃他们应该得到的债务、把财产白送给别人或者以极低的价格卖掉财产等等行为,只要这种行为给我们带来了损失,我们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他们的行为,这就是所谓的“撤销权”。
2024-11-19 12:42: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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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全这个东西主要就是保护我们这些债权人权益的,它主要包含两部分,那就是“代位权”和“撤销权”。
首先说说“代位权”,这就好比说如果你借给别人钱,结果那个欠债的人不好好还钱,反而把他的钱给了别人,这样就会损害到你作为债权人的利益了。这时候你就可以用你自己的名义去代替那个欠债的人,去向那个得到他钱的人要回属于你的那份钱。再来说说“撤销权”,这个就更简单了,就是说如果那个欠债的人把他应该还给你的钱给扔掉了,或者是把他的财产无偿地送给了别人,甚至是用非常便宜的价格卖掉他的财产,只要这种行为让你觉得很吃亏,你都可以要求法院来撤销他的这种行为。
2024-11-19 11:46:5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