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继承”部分所提到的“子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范畴:首先,是指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育生的子女,也就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理解的婚生子女;其次,是指在婚姻关系之外所孕育并经法律确认身份的子女,即非婚生子女,他们同样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再次,是指通过合法的收养程序而确立收养关系的子女,即养子女;最后,是指与继父母之间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024-11-15 15:12:01 回复
说到《民法典》里提到的继承,其实就是指咱们的孩子们,这个孩子包括结婚后生的孩子,没结婚就生的孩子,还有领养的孩子,以及跟别人家的孩子有抚养关系的孩子。,结婚后生的孩子就是在两个人还在一起生活的时候生的孩子;对于那些没结婚就生的孩子,他们跟结婚后生的孩子有同样的权力和责任;至于那些领养的孩子就是他们本身合法地被别人或者机构照顾,然后才跟那家人成为正式的养母子/父女关系;然后这个有抚养关系的孩子,其实就是说他们跟继父母之间产生了实际的抚养关系的孩子。
2024-11-15 14:23:31 回复
解析:
《民法典》里所说的“孩子们”,包括你亲生的娃儿、不是你俩生的娃儿(也就是非婚生子女)、养的娃儿还有那些和你有养育关系的兄弟姐妹。明白吗?如果你们结婚后生的娃儿叫婚生子女,没结婚就生的娃儿跟结婚生的娃儿享受同样的权利和责任;养的娃儿就是按照法律程序领养来的娃儿;至于有养育关系的兄弟姐妹,那就是和你的继父或继母有抚养关系的娃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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