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所涉及的共有债权,通常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完好无损期间,同步对其他第三方产生的合法权益主张。这个过程中,夫妻可能会共同借款给他人,由此生成的权益就是我们所说的共有债权。要想确定这笔债权是否属于共有性质,我们需要着重考察其产生的具体时间段是否处于婚姻关系持续的阶段里,并且还要确认这笔债权的形成是否源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表达,或者是否被用于夫妻共同的日常生活开支、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等等。然而,如果有任何一方能够提供确凿证据来证明这笔债权实际上是另一方的个人债权,或者是在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前提条件下产生的,那么这笔债权就不能被视为共有债权。
2024-11-14 18:24:01 回复
妈,还得知道啥叫离婚之后的“共同债权”儿就是在你俩在一起过日子的那段时间里,你们两个人一块儿欠了别人钱,比如说你们俩一起把钱借给了别人,这样子就有了个债权。不过要判断这个到底算不算共同债权,关键要看这个债是不是在你们还没分手之前欠下来的,还有就是看这个债是不是因为你们两个人都同意才欠的,或者说这个债是不是用在了你们两个人一起过日子、一起做生意之类的地方上。要是你能拿出证据来证明这个债是你一个人欠的,或者说这个债是在你们明确约定只是你自己欠的情况下欠的,那么它就不能算是共同债权。
2024-11-14 16:32:57 回复
解析:
这个,离婚以后的共同债权就是说你们俩还没离婚的那会儿,两个人一起欠了别人钱,这就是共同债权。比如说,你们俩结婚之后,一起把钱借给了别人,那么这笔债就算作共同债权。要判断这笔债是不是共同债权,咱们得看看这笔钱什么时候借出去的,还有这笔钱是不是两个人都答应过的,或者说花在了你们日常生活上、投资或者开公司之类的事情上面。但是,要是有一方能拿出证据来证明这笔债其实是另一方自己欠的,或者说这笔债是在你们俩都同意只让其中一个人承担的情况下欠的,那么这就不算共同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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