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所有权以及使用权方面产生的纠纷问题,首先应当由各相关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若协商未果,则应提交至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处理。针对存在于不同单位间的争议,其处理权责归属县级以上级别人民政府;对于发生在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单位这两类主体之间的纠纷,则应交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级别人民政府负责处理。若涉及纠纷的当事人对于有关人民政府所作出的处理决定持有异议,可于接到处理决定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在此期间,无论是土地所有权还是使用权的争议尚未得到妥善解决之前,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实际使用状况。
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问题,首先得靠咱们自己瞎聊着试着去解决;如果还是解决不了,那就找政府出面处理。这要是单位跟单位之间闹矛盾了,那就得找县里或市里的政府来管;要是个人跟个人、个人跟单位之间有啥纠纷,那就找乡里或县里的政府来处理。要是有人觉得政府给出的处理结果不公平,那就从收到处理通知的那一天算起,过30天后,直接到法院去告状。在这个问题还没解决之前,谁也不能随便动这块地儿。
解析:
关于地皮,所有权跟使用权发生争议了该咋整?其实最开始还是得先让当事人自己商量协调。实在是商量不好的,那就交给咱们的政府来处理。如果是单位跟单位之间有啥矛盾的话,那就得找县级以上的政府出面解决;要是个人之间、个人跟单位之间闹别扭的话,那就找乡级政府或者县级以上的政府来处理就行了。当然,如果当事人觉得政府给出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话,还能在收到处理通知后的30天内去法院告状。在地皮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问题没解决之前,谁都不能擅自改变土地的使用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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