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之构成要素并不涵盖旨在的故意心理状态。在此罪主观层面上表现出的是因过失产生的态度,即行为人理应预见到自身未能或错误履行职责之行为有可能对社会造成损害的后果,然而却因疏忽大意未曾预料到此类情况的发生,甚至于已经提前预知此种可能,却又轻率地相信可以规避。
玩忽职守罪这个东西,就是你不能故意地去干错事。它主要看你是不是疏忽了自己的工作职责,可能会给社会带来危害。比如说你本来应该看到某个问题,但是因为粗心没看到;又或者是明明已经看到了,却还是抱着侥幸心理觉得不会出什么大事儿。
解析:
这个玩忽职守罪,它的构成条件里是没有故意这回事儿的。玩忽职守罪就是个过失犯罪,也就是说,罪犯心里应该明白,如果他不认真、不负责任地去完成他的工作的话,肯定会给社会带来危害的。但是,由于他粗心大意,没能提前想到这些问题,或者虽然想到了,却又过于自信,觉得自己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专业解答玩忽职守罪的特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是特殊的行为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第二个方面是客体方面,即行为人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第三个方面是主观方面,行为人一般是存在过失的;第四个方面是行为人客观上实施的行为。
专业解答玩忽职守悔罪认罪书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等。当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但是因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处罚,是有罪而免罚,仍然构成刑事犯罪。
专业解答警察玩忽职守罪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主体要件是特殊主体、客观要件是行为人玩忽职守的行为、主观要件是故意。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公务人员、公职人员的行为是予以严格的规范的,要履行自己的公职任务。
专业解答企业负责人是不包含在玩忽职守罪的主体当中的,因为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指的是特殊的主体,只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才能够成为玩忽职守罪的主体,玩忽职守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的管理活动。
专业解答1、犯罪客体不同。玩忽职守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是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2、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3、犯罪主体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时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而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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