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非常严重即意味着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它严重情节,例如对商密权益人的损失达到250万元人民币以上;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获利超过250万元人民币;商业秘密惹出的祸端使得权益人严重经营危机甚至破产关门等。
侵犯商业秘密情节特别严重,通常就是说造成了非常大的损失,或者还有别的特别严重的情况。你因为侵犯别人的商业秘密,导致人家损失了超过250万人民币的钱财;或者说,你通过这个行为赚取了超过250万人民币的非法收入;
再者就是,你的行为直接让那个商业秘密的拥有者陷入了严重的经营困境,甚至破产或者倒闭啥的。
侵犯商业秘密,要是特别严重的话,就是说你可能犯了大错对商业机密的拥有者造成了大损失,他们因为这事赔了250万块钱以上;或者就是你通过侵犯商业秘密赚到了250万以上的非法收入;甚至更糟糕的是,你的行为让人家的生意都垮台了,公司破产倒闭等等。
解析:
侵害商业机密行为性质严重的主要是指,该恶劣行径已经酿成了极其严重且巨大的损害后果或者存在着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特征。例如,凭借对商业机密权益所有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金额累积高达两百五十万美元以上;又或者由于侵害商业机密的非法所得金额累计达到两百五十万美元之上;
再者,就是直接导致商业机密的权益所有者因为重大的经营困境而面临破产、倒闭的危险境地等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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