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规,租客提前解约能拿到赔款的话,要按“偶然所得”交个税,交税=挣到的全部赔款×20%。不过,若这笔钱是补贴租客实实在在遭受的损失,带着充分证据,或许税法会有所不同。比如,如果确认这不是多赚来的钱而是填补损失,那就不用交了。具体怎么算,得看事实和税务部门裁决。
2024-11-09 08:06:00 回复
咱们租房子的话,要是房东突然想要跟我们撕毁合同,他们就能拿到一笔赔偿金。但是这笔钱得交税,这是咱们国家的法律。不过怎么个交法?就是把这个解决掉之后,你得到的全部赔偿金,就得算作是偶然所得,然后交税。那么究竟要交多少税?其实很简单,就用你拿到的赔偿金总数乘以20%的税率就行了。但是有一点要如果房东拿到了这个赔偿金,是从他自己的固定资产里面扣出来的,也就是说这个赔偿金是用来补偿他原本的损失的,而且还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那可能就不用再交什么税了。当然,具体的情况还是要看那些实际的证据和税务机关怎么判断。
2024-11-09 06:12:27 回复
我们得知道,如果租房的人想要提前结束租约的话,他们可能会得到一些钱作为赔偿,这个时候,税法里面规定了,这笔赔偿金要按照“偶然所得”类别来算税。怎么算?就是用赔偿金的总数乘以那个适用税率(20%),最后就得出要交的税。但是,这里面有时候也会有小小的区别,比如说,要是这个赔偿金其实是用来填补租房人因为取消租约而造成的损失的话,而且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这一点的话,那可能就不用交那么多税。不过具体的情况还是要看实际的证据和税务部门的判断。
2024-11-09 05:08:09 回复律师解析 1、在上一财政年度内,其综合所得年收入尚未达到6万元的人群,然而在日常预缴个人所得税过程中却曾涉及到此款项。 2、在上一财政年度中,符合特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各项条件,但是在预缴税款时并未进行相应扣除的纳税人。 3、由于上一年度末所处的就业状况改变、离开工作岗位或是某些月份无任何收入来源等原因,导致在前后阶段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差异的人士。 4、由于没有固定的职业或雇主,仅仅依靠提供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而产生收益者,他们需通过年度汇算,对各类税前扣除进行全面审核和调整。 5、在上一财政年度期间,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扣预缴率明显高出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6、在预缴税款环节,无法充分享受到或者未能完全利用综合所得税收优惠政策的个体。 7、拥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是在预缴税款时并未进行相应扣除的纳税人。 有资格不进行个税年度汇算的群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在上一财政年度,已经依法履行了个人所得税预缴义务,并且满足下列条件中的至少一项,那么该纳税人就无需进行年度汇算了: 该年度的综合所得收入总额控制在12万元以内;预期需要补充缴纳的税款数额低于400元;如果已经预约且允许的纳税额度与本年度实际应缴税金相吻合,或者由于个人选择不想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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