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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保全有两大方法:代位权与撤销权。前者指债务人消极行使对他人权力,伤害债权人权益,债权人为保护自身利益即可越俎代庖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后者专指债务人实施减少自身财富行为,危及债权人债权,此时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诉撤销此行为。
2024-11-08 16:3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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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债权人想要保护他们的权益,通常有两个办法:一个叫作“代位权”,另一个叫做“撤销权”。代位权就是当你的债主不愿意去追讨他欠别人的钱,结果导致你的利益受损时,你就可以用这个权利来代替债主去向那个欠人家钱的人要债。撤销权,就是说如果你的债主做了什么事情,让他自己的钱变少了,结果也影响到了你的既有债权,那么你就可以拿出这个撤销权,要求法官把那件事给取消掉。
2024-11-08 15:16: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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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债权的保全方法,主要就这两个: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相信大家都知道什么叫代位权?就是你的债主对债务人说的话他不当回事儿,损害了你的利益,这个时候,你作为债权人,就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去代替债务人行使他的权利。那撤销权又是啥?简单来说,就是当你的债主做了些事儿,让他的钱变少了,损害到你的债权,这时候你就可以找法院,要求撤销他的这些行为。
2024-11-08 14:26: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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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债权人保护自身债权的方式主要包括两种策略:根据代位权原则以及根据撤销权原则。其中,代位权原则是指在债务人未能积极行使其对第三方所享有的权益从而损害到债权人债权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依法授权使用自己的名义,全面替代债务人去行使其合法权利。相较之下,撤销权原则更偏重于当债务人为满足自身利益而实施了减损其财产的行为,由此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潜在威胁时,债权人可向相关法律机构申请撤销此种有害于其债权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2024-11-08 14:13:5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