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准备进入卫生局工作,但是我不是很确定具体的工作内容,所以我想知道,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行政处罚程序存在合法吗?
卫生局行政处罚 条例中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很高兴回答你提出的关于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行政处罚程序这一问题,首先, 委托卫生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监督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018-02-17 10:51:26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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