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自卫需满足一定条件。
其一,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已开始且未结束)。
其二,手段要有必要性(无其他合法避险手段)和适度性(强度与侵害危险程度相当)。
例如,被轻微推搡却用致命武器反击就可能过度。
再者,要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且主观有防卫意识,不能先挑事再借自卫之名侵害他人。总之,判定自卫要综合具体情况与各项条件。
说自卫这事,法律上有它的规矩。
第一,你得是在别人正对你动手动脚,就是侵害已经开始但还没完的时候,才能算自卫。
第二,自卫也得有个分寸,得确实没别的法子能躲这祸,而且你动手的轻重得跟那危险大小对上号。
比如说,人家就轻轻推你一下,你直接掏出个大家伙反击,那可能就玩过头了。还有,自卫得是为了保护自己正当的权益,心里也得清楚自己是防卫,不是故意找茬儿或者借自卫的由头去欺负人。总而言之,自卫不自卫的,得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种条件综合来看。
在法律上,自卫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自卫得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主观上要有防卫意识,可不能事先挑起事端然后借着自卫的名义去侵害别人。而且自卫手段要有必要性和适度性,必要性就是除了自卫没有其他合法手段能避免危险,适度性,就是自卫的强度要和所面临的侵害危险程度相当。就像如果对方只是轻轻推搡你一下,你就拿出致命武器反击,这可就超出适度范围。
另外,自卫行为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这个正在进行就是侵害已经开始了但还没结束的时候。总之,判断一个行为是不是自卫,得综合各种具体情况和这些条件才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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