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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溯及原则遵循“从旧兼从轻”:即新法认为不是犯罪问题的案件,适用于新法则有追溯效力;对于均视为犯罪情况,依据旧法判决,但新法更轻者,则适用新法,同样具有追溯效力。
2024-11-02 13:3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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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咱们中国的刑法,它规定的有个啥?就是从旧律就是旧法为主,再加上从轻处理这一点。那这个意思就是说,如果你做了啥事情,在当时那个时间点上的法律还把你当作罪犯来看待的话,但是后来新的刑法出来以后,又觉得你这个事儿不算犯罪,那就得用新的刑法来给你判刑,也就是说新的刑法还是有追溯到过去的效力滴;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如果你做的那件事,当时那个时候的法律和你现在这个时间点上的新刑法都觉得犯法的话,那就得照着当初做事儿的那个时候的法律来判刑,不过如果新法则判得多轻点儿,那就得用新刑法来给你判刑,这样说起来,新的刑法也是有追溯到过去的效力滴。
2024-11-02 12:59: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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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国家的刑罚追溯能力是用"从旧兼从轻"这个原则衡量的。就是说,那时的法律觉得是犯罪的事,但是现在新的刑法却不这么认为了,那就得用新的刑法来处理,也就是说新的刑法有追溯到过去的效力;要是当时的法律和新的刑法都觉得是犯罪的话,那就按照当时的法律来判罪惩罚,不过,如果新的刑法给的惩罚更轻的话,那就得用新的刑法了。
2024-11-02 12:18: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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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刑法的适用中,遵循着刑法溯及力的基本准则从旧兼从轻原则。此项原则意味着,倘若行为时的相关法律将某一行为判定为犯罪,然而在新的刑法中却未将其纳入犯罪范畴,那么我们便应适用新的刑法规定,即新刑法具备追溯既往的效力。反之,若在行为发生之时,无论是行为时的法律还是新刑法均将该行为视为犯罪,那么我们就应当依据行为时的法律对其进行定罪量刑。然而,若新刑法所规定的惩罚措施相较于行为时的法律更为轻微,那么我们同样需要适用新刑法,即新刑法亦具有追溯既往的效力。
2024-11-02 11:05:1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