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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是在平等、自愿原则下,通过协议建立的债务关系,双方均有意愿并同意还款。相对而言,索贿是利用职务之便,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以达到占有目的,行为带有强制性。借款通常会签订借款合同或出具借条等书面文件,双方地位对等。而索贿则是利用职权压迫,对方往往是无奈之下被迫送礼。
2024-10-31 10:2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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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这事,得建立在双方都同意、尊重、自愿的前提下,大家达成共识才行,这种情况就形成了一种法律上的借贷关系,双方都有还钱的打算和约定。但是,如果有人利用自己的职权,主动找别人要钱财,那就是索贿了,这是不合法的,而且带有强迫性质。借钱的话,通常都会有白纸黑字的借款合同或者借条之类的证据,这样才能保证双方的权益都是平等的。可是,索贿,就是利用自己的权力给人压力,让人家不得不把钱给他。
2024-10-31 09:20: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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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平时说的那种借款,就是两个人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商量好了形成了一个挺公平的民事法律关系。大家都同意还钱,这就是约定。但是,索贿就不一样,这属于用自己手里的职权去碰瓷别人,逼着人家给东西,这种行为可是违法的,而且带有很强的强制性。借款的话,一般都会有白纸黑字的借款合同或者借条之类的证明文件的,这样才能保证双方的权益都是平等的。但是索贿,就是利用自己的权力去压迫别人,让人家不得不把东西交出来。
2024-10-31 08:02: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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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借贷行为中,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建立在平等自愿原则之上并经过充分协商,彼此均有偿还款项及承诺的意向。然而,索贿这一行为则是依靠职位职权优势,以积极主动方式向他人索要财务资源,此类行为明显带有非法占有与强制倾向。传统意义上的贷款往往伴随着具体且清晰的借款契约或者借据等书面证明材料,以保证双方权益均等。相比之下,索贿行为则多为滥用职权高压手段,迫使对方无奈地交付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2024-10-31 06:26:1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