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送货受伤,责任归属需具体分析。若与快递公司有劳动关系,因工作受伤多为工伤,由快递公司负责;若为独立承包商或签了相关第三方协议,责任划分复杂,要依协议内容确定。
2024-10-31 07:21:01 回复
说起这事,快递员送货路上不小心受伤了,这责任咋算,得看看具体情况。要是快递员跟快递公司那是正经八百的上班关系,干活时候受的伤,那多半就算是工伤了,快递公司得担起来。可要是快递员是自己单干的,或者跟别的啥公司、个人有另外的约定,那这事就复杂了,得照着他们签的那合同、协议来一一对应,看看责任到底咋分。
2024-10-31 07:08:59 回复
责任的归属在快递员送货途中受伤这事上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是快递员和快递公司有着劳动关系,那因为工作受了伤,这通常就是工伤,快递公司就得负责。可要是快递员是独立的承包商,或者和第三方签了相关协议,那这责任划分可就复杂,得按照具体的协议内容才能确定。
2024-10-31 05:55:04 回复
解析:
快递员于送货期间受伤时,责任归属需视具体情形予以分析。若快递员和快递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因其工作而受伤通常可认定为工伤,此时应由快递公司承担责任。然而,倘若快递员属于独立承包商,或者与第三方签有相关协议,责任的划分则会较为复杂,需依据具体的协议内容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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