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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令就是法院赋予律师代表法院行使的调查权,被调查人不得拒绝提供其掌握的证据。
律师为何不用?
不需要:律师向法官申请,法官会亲自调查,这样调查比较顺利,效率也高;
不好用:被调查单位可以使用各种方式进行搪塞,特别是一些比较“牛气”的单位。
希望我对法院执行律师调查令的法律依据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2018-02-15 17:16: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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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八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3.第十九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4.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法院调查令基本信息
1.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件。
2.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件。
2018-02-15 17:08: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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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调査令是指在民事诉讼或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及其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证据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并获得批准,由法院签发给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该证据的法律文书。据了解,《律师法》虽然规定了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证据,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单位或者个人对律师自行调查取证不愿配合或有选择的配合。如果持有人民法院签发的律师调查令,可以有效减少阻力,保障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增加了律师在民事诉讼和民事执行程序中可使用的“硬手段”,不仅维护律师合法权益,也为律师调查取证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2020-11-05 00:21:4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