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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当新购置的房产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时,买方有权与屋主或开发商进行商讨,敦促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若经过上述程序后,整改效果仍然未能达到事先约定的标准,买方有权利向屋主或开发商提出终止房屋买卖合同的要求,同时索取因工程质量问题而导致的经济损失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4-10-29 10:12: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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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购买的新居出现了严重质量问题时,购房者有权与建筑商进行积极磋商以敦促对方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全面修缮;若是经过修补之后仍然无法达成双方当初设定的验收标准,那幺购买者便有权利请求解除房屋购买协议并且向建筑商提出索赔诉求,同时要求对方补偿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而带来的相应经济损失。
2024-10-29 08:4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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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商品房出现品质问题时,购买方有权与其开发商进行商议,以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的改进修复工作;倘若经过整改之后仍然未能符合当初预定的验收标准,购房者有权依据合同内容予以解约,同时向开发商提出索赔请求,以补偿由此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
2024-10-29 08:30:0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