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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实施土地征收时未支付相应款项的情况下,被征收人有权利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请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征收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基本原则进行,任何违反这一原则的行为都可被视为非法征收土地,而此时被征收人也有权拒绝接受此种不公正待遇。
此外,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对自身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他们同样拥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的法定权利。
2024-10-27 01:3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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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在实施征收土地之过程中未能给予足额款项,被征收方有权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依据相关规定,征收土地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基本原则开展,对于非法征收土地的现象,被征收方有权力不履行征收义务。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均可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
2024-10-27 00:38: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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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政府在征收土地时未能及时支付相应款项的问题,您可考虑寻求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土地征收务必遵循优先补偿与适度安置的原则,对于任何违法征收土地的情况,被征收人均有权依法抵制,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他们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24-10-26 23:08:1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