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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房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还是婚前财产

周* 天津-塘沽区 财产分割咨询 2024.10.26 13:27:58 333人阅读

全款房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还是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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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结婚之前,由一方独立投资购买的房产,并且在结婚之前已经获得了该房地产的所有权证明,且该房屋的注册地址为其自身名义,不论是通过提前偿还个人贷款,还是以现金全额支付购房款项的方式,那么该地产都将被视为该单身人士的个人婚前财产。因此,当夫妇关系终结之时,这些财产并不会纳入到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部分进行分割。
2、同样地,如果在结婚之前,某位单身人士对房屋作出了独自的投资行为,并在婚前已经完成了全部还款义务,而房屋的所有权证书直到婚后才颁发给他,即使该房屋的注册地址依然是他的名字,这项财产仍然可以被归类为这个单身人士的个人婚前财富,他/她的配偶并不具备对此项资产进行权利分割的任何法律依据。

2024-10-26 16:0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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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新人在步入婚姻殿堂之前其中一方独立支付购房费用,并且在婚礼举行之前便获得了房地产相关证书,且房子登记在其名下,同时也已经提前偿还完全部住房贷款或者是以全额付款方式购买该物业的话,那么这栋房产就被视为属于婚前财产,即便是在离婚程序中,它也不会计入夫妻共享的财产范畴进行分割处理。
再者,如果有这样一种情况存在,即新人在正式举办婚礼前,其中一方在婚前就已经履行完了所有的借贷款项,但是直到婚姻存续期结束后,才领取到房产证的话,那么这位持有房产证明的人士,他所拥有的这套房子仍然被认定为是个人的婚前财产,而对方在此方面没有任何权利提出分割申请。

2024-10-26 15:11: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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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当某位人士于婚姻缔结之前单独出资购买房产,且在婚前便成功取得房屋产权证,房产落在了其本人的名义之下,同时也尽全力自行偿还了所有的个人贷款或采取了全额付款方式进行购置房产者,那么该房产将被视为其个人的婚前财产,在其面临离婚问题时,婚姻中的其他成员无法对该房产提出分割要求。
2、若是某人在婚姻成立前以个体的名义独自出资购买房产,尽管在婚前已经彻底还清了贷款环节,然而却直到婚后才能取得房产证书的情况下,即便放置在其个人名下,依然应被界定为婚姻中的单一配偶财产,婚姻中的另一半不能对此提出任何权益要求和分割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24-10-26 13:33: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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