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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法继续。
2、对于现职工作人士,若遭受刑事惩处(包括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更严重刑罚)时,在服刑之前已经加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计划的,个人账户将会得到保留。在此期间,需暂停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并暂停计算缴费期限。刑期结束之后,方可恢复养老保险关系,将服刑前后的实际缴费年限进行合并计算,而视同缴费年限则不被认可。
2024-10-26 10:2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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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案为否。
2.对于那些在工作岗位上因犯有严重罪行而被判处刑事责任(包括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更为严重的惩罚)的在职人员,在他们入狱服刑以前已加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计划的情况下,其个人账户将会得以保留完整。
然而在此期间,他们需要暂停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并停计缴费年限。当他们刑期结束重获自由之后,可以继续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并且将服刑前和服刑后的实际缴费年限进行合并计算。但是,在服刑期间所积累的视同缴费年限则无法得到认可。
2024-10-26 10:24: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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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在职人员在遭受刑事处罚(包括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更为严重的刑罚)期间,若其在被判罪之前已经通过加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得到了相应保障,那么他的个人账户将得以保留。
然而,在此期间,他需要暂停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并且这段时间也不会被计入到缴费年限中去。当他刑满释放之后,他可以继续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而此前和此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则可以进行合并计算。但是,对于视同缴费年限,我们无法予以承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024-10-26 09:10:5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