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海南法律咨询 > 三沙市法律咨询 > 三沙市税务行政复议法律咨询 > 国家税务总局行政复议,怎么规定的呢?

国家税务总局行政复议,怎么规定的呢?

苟** 海南-三沙市 税务行政复议咨询 2018.02.15 07:18:01 2202人阅读

我的一个外地的朋友打电话过来问我说国家税务总局行政复议的问题,具体情况是怎样规定的呢?

其他人都在看:
三沙市律师 税务类纠纷律师 三沙市税务类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作如下修改:
一、将
第十九条
第一款
第一项修改为:“
(一)对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省地方税务局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将
第五十二条修改为:“行政复议证据包括以下类别:  “
(一)书证;  “
(二)物证;  “
(三)视听资料;  “
(四)电子数据;  “
(五)证人证言;  “
(六)当事人的陈述;  “
(七)鉴定意见;  “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三、
第八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
第二款:“行政复议审理期限在和解、调解期间中止计算。”  本决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以上就是关于税务行政复议规定的相关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仅供参考

2020-11-05 00:21:56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税务类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