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和咱们老百姓打交道最多的司法实际情况来说,从警察把人抓起来开始算起,只要7天就能让检察院批捕了。不过要是遇到特别麻烦或者复杂的情况,这个时间还能再延长个1到4天。
然后,如果是公安局觉得这个案子太重要、太复杂,需要检察院多花点时间来研究的话,检察院审批逮捕的时间就可以拉长到30天。
按照咱们现在的规定和实际行动来看,一般从关起来被拘留开始算起,到检察院同意抓你之前这段时间通常是七天左右。不过,碰到特别棘手的问题时,这个时间还能再延长那么个一两四五六天。要是公安局觉得有必要把你抓起来,他们就会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这时候检察院就要花点时间来看看这个事情到底严不严重,如果真的很麻烦的话,他们可能会把批准逮捕的时间延长到30天。
解析:
据现行法律法规与司法实践来看,一般的案件自嫌疑人被拘留之日起满七日后,应提交至检察机关接受审批逮捕;在特殊情形下,可相应地申请延长最多四天。
至于公安机关向检察院呈报申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若涉及案情重大且复杂,则检察院对该类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决定的期限可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