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于耕地上所涉及到的土地补偿费问题,我们进行详细阐述。依据《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条款,这笔费用应该是该耕地被合法征收之前的三年时间里,年平均产值的6%—10%之间。在特殊情况下,若这个补偿金额无法满足安置将要面临的农民原有的生活必需品所需,经过省级、自治区以及直辖市政府的审查与认可之后,可以适当提高安置补助费。另外,就其它类型的土地的补偿费用标准,省级、自治区及直辖市政府有责任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费规范,结合其所在地域的实际状况加以具体规定。这些政府部门还应该制定并且公开出各个市、县级地区土地征收的年度总产值标准,使得所有土地征收过程都能够实现同地同价原则,充满公平性和透明度。
在这个前提之下,若是被征收土地所在的市或者县已经具备了相关的年总产值计划,那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的补偿公式便可如下推导:土地补偿费=被征收耕地的总面积x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的年总产值标准x补偿倍数。
但如果被征收土地所在的市或县尚未制定明确的年总产值标准,那么在实践操作中,计算土地补偿费通常会参考有关的统计年报数据,算出在征地之前的三年内被征收土地的平均年产总量(或者依据相应的统计年产量,分别对各个区域进行年产量的微调),然后将这个结果乘以平均农作物价格,最终得到的便是征地前三年该块土地的平均年产值。
1.针对耕地被依法征收后所需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其金额依照该耕地在征收前连续三个年头的平均年产值的六成到十成浮动。而对于那些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后认为无法保证需安置的农民能够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的情形,则可适量增加相应的安置补助费用。
2.关于征收其他类型的土地所需支付的补偿费用标准事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费比例及标准,结合当地的实际经济状况和社会需求进行详细的明确规定。同时,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还负责制定并对外公布各市、县级行政区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以确保征地补偿的公平公正性和统一性,并在各市、县级行政区内实现同地同价,统一年产值标准应设定基准时点。由此可见,若被征用的土地所在的市、县级行政区已经建立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那么依据《土地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土地补偿费的计算公式则为:土地补偿费=被征耕地面积×该耕地在每个单位面积时的统一年产值标准×补偿倍率。而在尚未制定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情况下,土地补偿费的计算在地方的实际操作中往往是先参考统计年报表取得征地前三年内该耕地的平均年产量(亦可利用地方政府依循统计年产量所分区域设定的年产量),再乘以当时的农作物平均价格来确定该耕地在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
解析:
1.关于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用,应为该片被征收耕地之前连续三年的平均年度产出价值的60%至100%;若此举仍旧无法保障需安置农民原本的生活水平,经过江苏、山东、北京等地理地位重要的省级及直辖市级人民政府批准许可后,可以适度提高安置补助费用。
2.对于其他类型土地的征收补偿费用标准,各省市可参照耕地征收补偿费用的相关准则,依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条文规定。同样的,这些省级及直辖市级人民政府有责任制定并执行征收各市内县所用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以便确保每个省市县的征地事宜处理能够达到同地同价的公正公平原则,且这些统一年产值标准应设定相应的基准时点。所以,当某市或县已存在有关征地统一年产值的数据信息,则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我们可以得知:土地补偿费=被征收耕地的总面积×该耕地每单位面积的统一年产值标准×补偿的倍数。然而,倘若所在市县尚未制定统一年产值标准,那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土地补偿费的计算可参考统计年报表,将征地前三年该块耕地的平均年产量进行统计(或者借鉴地方政府根据统计年产量,为不同区域制定年产量等方式),乘以平均农作物价格,得到该片耕地在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收益。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专业解答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标准主要依据:按原始用途兑现征收土地补偿,包括土地、安置辅助款及地面附属物和植被赔偿。新增宅基地赔偿和社会安全保障补偿比例。城市规划范围内被征地村民将获国有土地上住房或货币补偿。
专业解答黑龙江省土地有偿退出补偿标准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用可能会基于该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产值来确定。补偿倍数通常在60%至100%之间,但如果这不足以保障被安置农民的生活水平,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补偿费用可能会得到适度提高。
专业解答黑龙江省土地有偿退出补偿标准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用可能会基于该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产值来确定。补偿倍数通常在60%至100%之间,但如果这不足以保障被安置农民的生活水平,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补偿费用可能会得到适度提高。
专业解答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标准主要依据:按原始用途兑现征收土地补偿,包括土地、安置辅助款及地面附属物和植被赔偿。新增宅基地赔偿和社会安全保障补偿比例。城市规划范围内被征地村民将获国有土地上住房或货币补偿。
专业解答黑龙江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以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量的6至10倍计算;拆迁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农业人口数计算;青苗补偿费视作物生长阶段而定,新种作物补偿种子和耕作成本,生长中作物补偿一季产值,可收获的不补偿;其他附着物需与相关部门商议并编制投资估算,经上级审批后确定补偿标准。
律师解析 宅基地面积计算: (一)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墙外包为界,接拼的以墙中或柱中为界; (二)挑出的阳台和楼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计算占地面积,但底层不得构筑; (三)由二户或二户以上使用同一宗土地的,用地面积按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弄堂用地,使用楼上的农户分摊面积为一半,其余为共用面积; (四)通过购买商品房和以公开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有偿流转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计入宅基地面积。
律师解析 一、土地征收在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公告10日后进行。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1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二。
律师解析 1、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2、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律师解析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4、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的范围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通信、水电气、空调移机、装饰装修及相关设施设备损失等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4)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补偿,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已经选定或者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 另外,对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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