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时,符合案件明确、证据充足、被告认罪且无异义以及对简化程序无争议等情形者,可使用简易程序。若案件可能被判罚3年以下监禁,且情况清晰,证据确凿且充裕,检察院建议或同意使用简易程序,则同样适用此程序。
2024-10-24 04:42:00 回复
只要你的案子,事实清清楚楚,证据满满当当;
再者,如果那个被告,愿意承认他做了哪些错事,承认起诉里说的那些罪行,完全没意见;
最后就是,被告人对能不能用简易程序这种方式审理也不反对的话,那就可以考虑用简易程序。当然,要是这个案子可能会被判个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且事情又很简单,信息都很明确,证据也够充足,检察院又觉得可以那么办,或者他们已经同意使用简易程序了,那也是可以用。
刑事审判里有个叫做简易程序的东西,这个适用于哪些情况?
首先得是案情本身就不复杂,有足够的证据摆在那里;
然后被告本人要承认他做了什么坏事,对自己被指控犯的罪名没啥意见;
最后,他本人也不能有任何疑问或者抵触情绪,乖乖接受简易程序。当然了,如果能预料到判的惩罚会在三年徒刑以下的话,那这事真的很简单明了,证据也过硬,那么检察院也觉得合适或者同意用简易程序来处理的话,也是完全没问题的。
解析:
刑事审判简易程序适用于那些案情清晰明了且证据确凿充分的案件;
同时还需满足被告人承认其所犯下的罪行,并且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行为无异议的条件;
此外,被告人亦不得反对适用简易程序。而当涉及到可能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时,如果该案情节简单清晰,证据确凿并丰富,即使检察机关未提议或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只要法庭同意,仍然可以适用此一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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