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这个上诉不加刑原则真的是只用在只有被告自己想反悔上诉的那类案件上。不过要是检察院也跟着提出反对意见或者自诉人也上诉的话,那就不需要遵守这条规定。这原则主要就是:你不能乱说些新犯的事情出来,也不能给原来已经定好的那罪名再多加罚一点罪责,或者让那个同样面目的刑罚执行多做几次都不行。当然你也不能把原本比较轻松的那种刑罚改成让人困扰的类型而且如果你是和其他人一起犯的罪,那么那些没提出上诉和没有被检察院告发的伙伴们的处罚也别随便往上加重他们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上诉不加刑及其限制】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在上诉过程中,不允许对被告人进行额外惩罚的原则,仅在被告方单独提出上诉时起作用。然而,当检察院或自诉人也同时发起上诉之际,这一限制将不再适用。在此原则的适用范围内,禁止增加新的犯罪事实、加重同一罪名的刑罚、增加同种刑罚的执行次数、将较轻的刑种变更为较重的刑种以及加重共同犯罪中未提起上诉及未被抗诉的被告人的刑罚等行为。
2024-10-23 16:32:16 回复专业解答上诉不加刑原则,仅适用于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检察院抗诉或自诉人上诉时不适用。被告人与自诉人或检察院同时上诉,也不享有该原则。发回重审的案件,除非出现新的犯罪事实且检察院补充起诉,否则不得加重刑罚。
专业解答上诉不加刑原则是司法实践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旨在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该原则规定,被告人单独上诉时,二审法院不得加重其刑罚。但是,若检察机关或自诉人也上诉,则不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此外,若被告人上诉后,经补充调查发现新罪行或检察机关补充起诉,被告人的刑罚可能会加重。
专业解答上诉不加刑原则仅针对被告人上诉,检察院抗诉或自诉人上诉则不适用。如果原判定罪准确但量刑不当,如过重或漏附加刑,不应直接加刑,也不应轻易发回重审,而应依法改判,待生效后再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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