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这个“上诉不加刑”的规矩只适用于只有被告人才提起上诉的那类案子。但是要是有检察院抗议或者自诉人也提出上诉的话,那它就不起作用了。另外假如只是被告人才上诉,而检察院并没给抗议,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二审法院可不能再对被告加重惩罚了。不过要说还有个特别的例子就是如果有新的罪行发生,检察院回头来补充起诉的话,那就不在这个规则里面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上诉不加刑及其限制】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在上诉判决中不应当增加被告刑事处罚原则只适用于仅由被告人单方面提出上诉的案例。倘若检控机关提出了抗辩或自诉人提出了上诉,则此原则并不予以适用。并且,当被告人单独提起上诉,且检控机关并未进行抗辩时,二审法院不得对被告人施加更为严重的刑事处罚。然而,若存在新的犯罪事实,且经由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则此原则将不再适用。
2024-10-23 16:30:42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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